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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侯马市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 | 11140981012790572U-1/2019-00014 |
标 题: | 侯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域的通知 | 添加日期: | 2019-10-30 |
文 号: | 侯政发〔2019〕22号 | 生成日期: | 2019-10-30 |
主题分类: | 主 题 词: |
侯马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域的
通 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临汾市关于打好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部署,进一步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的管控力度,有效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城市建成区划定为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域,划定范围为:东至晋珠街(水岸明珠、晋秀豪庭东侧道路),西至望桥街(含平阳社区及厂区、轻工城西区),南至浍河北岸,北至文公路(含侯北社区)。国三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该区域内使用。
非道路移动机械系不在道路上行驶的机械,主要为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等,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打桩机、沥青摊铺机、拖拉机、发电机、联合收割机、非公路卡车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指未达到国三排放标准、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以及排放不合格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侯马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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