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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侯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024-11-20    来源:侯马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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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版侯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024年11月05日
序号部 门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文件备注
教育





 1.考试考务费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晋价费字[2015]38号



 (2)高考(含成人高考)考试晋价费字[2012]167号      



 (3)中考招生考试晋发改收费函[2022]209号
晋发改收费函[2020]124号
晋价费字[2015]317号




 (4)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晋发改收费发[2023]126号



 2.公办幼儿园保育费、住宿费晋发改收费发[2018]663号
侯价字[2014]1号             




 3.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晋价行字[2006]259号   

晋价行字[2005]374号   

晋教计财[1999]7号       

临行教财[1999]10号     

临市价字[2006]75号    

临市价字[2006]107号   

临市价字[2007]55号





 4.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临市价字[2012]93号   

临市价字[2014]120号





 5.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晋价费字[2002]251号



 6.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特长培训项目及耗材收费晋价费字[2015]175号

公安





 7.证照费




(1)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财综[2012]97号
[1992]价费字240号
晋财综函[2013]13号                                




 ①户口簿




 ②户口迁移证件




(2)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财综[2004]8号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财税[2018]37号




 8.公安系统非刑事案件法医检验鉴定费晋价费字[2002]85号 

民政





 9.殡葬收费价费字[1992]249号
晋发改收费发[2023]266号
临市价字[2004]33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10.考试考务费




 (1)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 



 (2)党政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



 11.社会保障卡补办工本费(含医保证件工本费)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   晋发改收费发[2023]33号

自然资源





 12.土地复垦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财政部2019年第76号公告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29号公告




 13.土地闲置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财政部2019年第76号公告




 14.不动产登记费晋财综[2016]53号             晋发改收费发[2016]1008号       
晋财综[2019]36号
财政部2019年第76号公告




 15.耕地开垦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晋发改收费发〔2021〕36号
财政部2019年第76号公告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29号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





 16.污水处理费侯发改发[2022]2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29号公告




 17.城镇垃圾处理费临市价字[2007]63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29号公告




 18.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晋财综〔2020〕36号
晋价涉字[1993]177号        临市价字[2008]130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29号公告


交通





 19.损坏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晋价费字[2012]404号 

水利





 20.水土保持补偿费晋财综[2015]87号          晋发改收费发[2018]464号
晋发改收费发〔2024〕18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29号公告


卫生健康





 21.预防接种服务费晋发改医药发[2017]271号



 22.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晋发改收费发[2023]36号

人防





 23.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计价格[2000]474号           晋价行字[2008]226号
财政部2019年第76号公告


十一法院





 24.诉讼费国务院令481号
财行[2003]275号
财行[2019]283号
晋财综[2020]16号


十二有关部门





 25.强制性培训费晋价费字[2002]23号          晋价费字[2015]204号        晋价费字[2014]369号         晋发改收费发[2016]552号

 注:1.小微企业减免征收项目详见 《山西省免征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
   2.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晋人社厅发[2012]93号)
    3.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以下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或减半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不动产登记费和人防部门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财税〔2014〕77号)
    4.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晋政发〔2011〕12号)
    5.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财政部2019年第76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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