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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群众反映“赤脚医生”生活补助落实问题的回复 | ||
写信时间 | 2022年1月6日 | ||
回复单位 | 侯马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 回复时间 | 2022年1月11日 |
回复内容 | “于秀英”网友: 您好!接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转来你反映的问题后,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我省老年乡村医生退养生活补助发放工作从2014年开始实施,我局按照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老年乡村医生退养补助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卫农〔2014〕2号)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文件明确规定了补助对象为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后,依法取得乡村医生及以上执业资格,正式受聘于村卫生室工作,年满60周岁且连续在村卫生室执业满10年以上的离岗人员。由于您未能持有有效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不符合相关补助政策,未能享受老年乡村医生退养补助待遇。 我局将积极就其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一旦上级对“赤脚医生”生活补助有明确规定,我局将积极落实,确保您的相关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和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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