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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群众咨询灵活就业保险优惠政策等问题的回复 | ||
写信时间 | 2021年10月15日 | ||
回复单位 |
侯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 | 2021年10月19日 |
回复内容 | “杨丽萍”网友: 您好!接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转来你反映的问题后,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咨询“灵活就业保险有什么优惠政策”和 “自己学消防员证人社局有补贴”的问题 1、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对于就业困难人员经认定后,实现灵活就业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我局就业股工作人员已于10月15日通过电话与您联系,详细讲解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等相关内容,您明确表示已清楚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和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等内容。 2、我局就业股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您联系后,了解到关于“自己学消防员证人社局有补贴吗”这个表述,我们已通过电话为您讲解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条件、培训补贴政策等相关内容,并为您提供我市定点培训机构及培训工种等信息。 二、关于咨询有适合“40、50”后公益岗位的问题 我局人才交流中心工作人员10月15日经与您联系,核实您在张村办事处曾经从事过公益岗位经历,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晋人社厅发【2019】59号)文件:第三章人员招聘与管理中第十三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期满后,终止劳动关系,不得重复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的规定,您不再适合公益岗位。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和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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