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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网民“刘丽娟”反映福隆糕点厂、宏林食品厂生产的食用产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问题的回复

2020-10-10    来源:侯马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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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关于群众反映福隆糕点厂、宏林食品厂生产的食用产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问题的回复

  写信时间

                               2020年9月28日

  回复单位

     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0年10月10日

  回复内容

    

    “刘丽娟”网友:

    您好!接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转来你反映的问题后,领导非常重视立即责成相关业务科室和属地市场监管所调查此事,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侯马市福隆糕点加工厂成立2020年5月18日,于2020年6月23日取得《食品小作坊许可证》许可类别是烘烤类糕点,该厂证照齐全;检查过程中我局委托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当场对产品进行了抽检,检验结果产品质量合格;该厂标签上标有天然色素未标注具体名称问题一事,经过调查,该色素为复配着色剂(果绿色),现场提供了该食品添加剂进货票据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该食品添加剂是天津多福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执行标准:GB26687--2011,生产许可证:SC20112011810495,适用范围:用于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挂浆等。侯马市福隆糕点加工厂使用该添加剂生产“福隆香甜酥饼”且能按规定剂量使用于焙烤食品馅料,当事人未规范标注该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标签应当标明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我局依据法律已责令当事人改正。

    侯马市宏林食品厂成立2013年6月5日,于2018年8月18日换取《食品小作坊许可证》,许可类别是烘烤类糕点,该厂证照齐全;检查过程我局委托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当场对产品进行了抽检,检验结果产品质量合格;该厂标签上标注添加剂(无铝泡打粉)名称问题一事,经过调查,现场提供了该食品添加剂进货票据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该食品添加剂是郑州市君发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执行标准:GB1886.245,生产许可证:SC20141010300149,适用范围:用于蛋糕、饼干、桃酥、包子、油条、馒头、烤饼、沙琪玛等膨化食品和焙烤食品。侯马市宏林食品厂使用该添加剂生产“宏林相思酥饼”且能按规定剂量使用,只是标注的是产品的商品名未标注该添加剂的通用名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标签应当标明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我局依据法律已责令当事人改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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