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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群众咨询紫金旺居小区不动产权证办理问题的回复 | ||
写信时间 | 2023年4月10日 | ||
回复单位 | 侯马市自然资源局 | 回复时间 | 2023年4月13日 |
回复内容 | “李先生”网友:(群众要求隐藏真实姓名) 您好!接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转来你反映的问题后,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 经了解,紫金旺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为侯马市宏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目前该小区建筑没有经过规划竣工验收、质量验收、消防验收等验收手续且土地产权不清晰。需紫金旺居小区建设单位侯马市宏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办规划手续、完善相关验收手续和办理土地用地手续,待登记要件资料完善后建设单位才能申请办理该小区首次登记,首次登记完成后,联系开发建设单位共同到侯马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办理产权登记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定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履行法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依据《民事诉讼法》该小区业主可采取司法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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