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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群众反映高层单元楼一楼厨房下水道堵塞维修赔偿问题的答复 | ||
写信时间 | 2023年10月8日 | ||
回复单位 | 侯马市住建局 | 回复时间 | 2023年10月10日 |
回复内容 | “李某”网友: 您好!接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转来你反映的问题后,我们第一时间对你反映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九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第九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物业服务合同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及《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反映的认定高层单元楼一楼厨房主下水管道是否属于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范围,应以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准。如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合同约定义务给业主造成财产损失,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有关企业未按约定在一楼单独铺设厨房下水道一事,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你可凭相关证据材料要求有关责任主体履行义务,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财产损失。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和监督。 (群众要求隐藏个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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