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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群众咨询工伤申报地问题的回复 | ||
写信时间 | 2025年3月5日 | ||
回复单位 | 侯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 | 2025年3月5日 |
回复内容 | “马鹏”网友: 您好!接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转来你反映的问题后,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在工伤认定申请中,未参保人员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伤认定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也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或者事故发生单位的上级单位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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