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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对网民“马鹏”咨询工伤申报地问题的回复

2025-03-05    来源:侯马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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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关于群众咨询工伤申报地问题的回复

  写信时间

                             2025年3月5

  回复单位

   侯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5年3月5

  回复内

   “马鹏”网友:

    您好!接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转来你反映的问题后,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在工伤认定申请中,未参保人员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伤认定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也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或者事故发生单位的上级单位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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