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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群众咨询提高档次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的回复 | ||
写信时间 | 2024年8月30日 | ||
回复单位 | 侯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 | 2024年9月4日 |
回复内容 | “樊从辉”网友: 您好!接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转来你反映的问题后,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晋政发〔2014〕18号)第三条规定:基金筹集,(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参保人缴费是自己选择缴费档次,根据政策规定,正常缴费后的年度,不能再次提高缴费标准进行补缴,未缴费的年度,可以选择高档次缴费标准进行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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