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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政 职 能
】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下达和监督工业、商贸经济运行调控方案。
(2)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组织实施全市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3)组织拟定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经济政策实施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4)监测、分析工业、商贸经济运行态势,对运行情况进行调控;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电力、运力等有关单位为企业服务。
(5)负责企业工作,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
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划;组织拟定全市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协调解决企业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发展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企业集团的组建;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负责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和重点国有企业隶属关系划转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对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培训。
(6)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 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组织实施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制定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指导工业、商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监督落实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政策;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实施当年的企业海外投资规划。
(7)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负责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组织编制、下达和实施全市各种经济成分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及消化吸收、新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信息产业的规划与发展。
(8)协调解决全市煤、电、油、水、气等能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和推动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全市煤、焦、铁的产、运、销工作;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境产业的发展;参与编制能源建设规划;贯彻执行专项基金相关政策。
(9)开展对外招商引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经济技术协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10)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综合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贯彻实施工贸结合、内外贸结合政策,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市内外重要展销活动和电子贸易建设的指导和规范;指导广告业的发展;协调铁道、交通运输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统筹规划商品市场体系,研究制定重点商品市场的宏观调控措施。
(11)负责全市工业、商贸企业经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12)负责全市机电、冶金、轻工、纺织、化工、商贸、医药、电力、建材、食品等行业的行业管理职能。
(13)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4)负责口岸的行政管理。
(1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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