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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政 职 能
】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并负责监督执行。
(2)组织编制全市公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拟定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生产、交通规费征收、交通科技教育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3)主管全市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规费征稽和路政运政的管理工作,并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并进行监督。组织实施交通工程建设,负责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4)主管全市公路交通运输的行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筑市场的管理;制定市场规划,建立市场服务体系,发布市场信息,监督市场经营行为。
(5)主管全市交通客运、货运、汽车维修、汽车场站规划管理、交通企业的资质审定、汽车驾驶员培训的管理工作;负责公路运输车辆技术、车辆维护检测工作。
(6)主管全市公路路政、运政行业管理工作;维护公路通行行业平等竞:争秩序;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贯彻执行有关公路投资、价格、劳动工资等交通行业的经济政策;负责动员和组织重要物资的运输和公路紧急抢修工作;指导协调城乡客、货运输的衔接工作;会同建设部门搞好城市出租车的管理工作。
(7)组织全市公路交通技术的开发和管理工作;组织交通科研项目攻关,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8)组织指导全市交通行业体制改革;负责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保值增值的监督;组织全市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9)主管全市交通系统教育、职工培训工作;指导交通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承办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主管交通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10)主管全市交通行业涉外工作和引进外资工作。
(11)组织、管理、指导全市交通战备工作。
(12)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