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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政 职 能
】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研究拟定适合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
(2)根据全市教育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各类事业发展计划、基建计划、招生计划、负责教育资源的配置和中小学布局调整。
(3)监测、管理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全市的教育统计工作。
(4)宏观管理全市学前(含幼儿)教育、普通中小学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工作;组织对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少年文盲工作的督导和评估;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5)指导全市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工作。
(6)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7)兼管校外活动场所的规划和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优化教育教学环境,负责中小学安全保卫工作。
(8)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含幼儿)教师的招考、录用工作;管理中小学(含幼儿)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负责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工作;统筹规划中小学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
(9)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汉语文字的规范化建设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10)负责全市中考、高考、自考、成考的招生考试工作。
(11)负责全市社会力量举办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12)负责高级中学(含职中)和初级中学的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管理工作。
(13)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14)指导全市职工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15)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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