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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侯马经济开发区公平竞争内部 审查制度》的通知

2019-10-31    来源: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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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局、办,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侯马经济开发区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

                                                                                       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10月28日

侯马经济开发区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顺利开展,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省政发〔2017〕2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临政发〔2017〕4号),建立完善侯马经济开发区内部审查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第三条   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第四条   各部门要从维护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角度,严格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审查:

(一)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

1.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2.公布特许经营权目录清单,且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3.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4.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事前备案程序;

5.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二)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

1.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2.不得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3.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4.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5.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

(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

1.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2.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3.不得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4.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者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四)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1.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2.不得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3.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4.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各部门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

(五)例外规定

属于下列情形的政策措施,如果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实施:

1.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或者涉及国防建设的;

2.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的;

3.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制定部门应当在书面审查结论中详细说明相关政策措施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会严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并明确实施期限。

第五条   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对照第四条明确的有关标准,遵循审查基本流程(详见附件1),并形成明确的书面审查结论(详见附件2)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由政策制定部门负责本部门牵头拟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文件起草过程中,严格按照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明确的审查内容、方式、标准和程序进行自我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随相关文件材料一并上报分管领导审定。

第七条   书面审查结论由政策制定部门存档;未形成书面审查结论出台政策措施的,视为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第八条   各政策制定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对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定期评估。

第九条   对以往出台的存在排除限制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附件:1.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

                2.公平竞争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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