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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马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侯马开发区开展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五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6-30    来源: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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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局、办、中心:

《侯马开发区开展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五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侯马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

侯马开发区开展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五个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将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和省环保厅对临汾市综合督查相关要求落实到位,有效提升环境综合管理水平,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在辖区开展城市区域露天烧烤整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重点区域市容环境整治、工业企业大气环境整治、夏季小麦秸秆和麦茬禁烧等五个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严格贯彻实施新《环保法》、新《大气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办法,努力解决影响大气环境重点问题,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综合整治措施,不断提升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

二、整治范围

1、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范围:辖区内露天烧烤专项整治通告确定范围执行。

2、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范围:辖区所有在建工地。

3、重点区域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范围:开发区辖区。

4、工业企业大气环境专项整治:辖区所有工业企业。

5、夏季小麦秸秆和麦茬禁烧专项行动范围:按《侯马开发区开展夏季小麦秸秆和麦茬禁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执行,重点为省道沿线等禁烧区域。

三、整治时间

2016年6月20日至7月31日。

四、整治内容

(一)露天烧烤专项整治

1、制定露天烧烤摊点设置规划、标准和要求,划定禁设重点区域和路段,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划定的禁设重点区域和路段摆设露天烧烤摊点。

2、在非禁设区和路段设置烧烤摊点必须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摊贩登记证,经住建部门勘查批准后方可设置。

3、烧烤摊点必须按规定时间从事经营;必须铺设彩条布并定期清洗或更换,保持棚架及经营器具干净卫生;严禁随意乱泼乱倒,必须定期清洗地面,保持摊点周围干净整洁和周围花草树木的完好。

4、凡从事烧烤的经营户,必须安装、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或使用环保部门检测达标的用电、用气灶具。

(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房建工程:

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围挡,围挡要坚固、整洁、美观,并及时维护和保洁。   

2、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操作场地地面必须按规定作硬化处理,及时清扫积尘。

3、工地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保洁制度、措施和人员必须落实到位,车辆冲洗干净后才能出场;工地排水设施设置要规范,排水系统通畅。

4、现场裸露土方和易扬尘材料必须采取覆盖、固化、绿化等措施;进行易产生粉尘作业时,必须做好降尘防尘工作。

5、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垃圾处置必须经过核准,运输要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加盖篷布,并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倾卸至符合要求的消纳场所,严禁存在凌空抛掷垃圾和“滴撒漏”、乱倾倒等行为。

市政工程:

1、市政施工时必须配备洒水车辆,对临时裸露、未固化的场地等易扬尘区域进行洒水降尘;要合理分步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

2、路基及水稳层上施工车辆需临时通行时,必须进行洒水降尘。

3、进行路沿石、路砖等构件切割、加工作业及路面破除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必须采取围护、遮挡、喷雾降尘等措施。

4、现场开挖出的多余土方和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或采取固化、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

5、施工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垃圾处置必须经过核准,运输要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加盖篷布,并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倾卸至符合要求的消纳场所,严禁存在“滴撒漏”、乱倾倒等行为。

(三)重点区域市容环境专项整治

1、坚决取缔主干道两侧所有的乱堆乱占、乱摆乱放、乱吊乱挂、乱拉乱搭、马路市场、马路工厂、马路仓库、店外摆卖等违法违章行为。对经规划确定的便民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防治向外蔓延。

2、严格管理早市、夜市和早餐点,必须经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划定的范围内经营,同时保持经营场地的卫生整洁。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集中力量清理辖区内遗留垃圾,特别是主干道路面、绿化带及门店、酒店等周边范围内的杂物和垃圾,做到干净彻底、不留死角。

(四)工业企业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1、开发区工业企业严禁使用燃煤锅炉,全部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

2、坚决取缔企业生产工艺中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的落后工艺。

3、对易造成二次扬尘污染的各种生产原料、材料、废料严禁露天堆放。

(五)夏季小麦秸秆和麦茬禁烧专项行动

加强夏季小麦收割期间秸秆和麦茬焚烧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做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发现焚烧行为,立即制止并联系侯马市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区开展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五个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五个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管委会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统筹负责整治行动安排部署、监督检查等工作。组长由管委会副主任郝怀玉担任,副组长由公安分局局长王顺光、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周晓林、规划建设局局长李安善担任,成员由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工商分局、卫生办、环保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协调、调度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安善同志兼任。(领导组名单后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细化措施

要充分认识全区开展五个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门安排,科学划定整治范围区域,分解整治任务,细化整治措施,扎实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主体,部门联动

开发区管委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对五个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规划建设局、环保办为这次整治行动的总牵头单位,负责组织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工作,其具体分工如下:

1、卫生办、城管、工商分局、环保办主要负责露天烧烤整治及门店燃烧散煤污染整治。

2、城管主要负责重点区域市容环境整治。

3、规划建设局、环保办主要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

4、经济发展局、环保办主要负责工业企业大气环境整治。

5、公安分局、环保办主要负责夏季小麦秸秆和麦茬禁烧。

6、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资金落实到位。

各成员单位要科学分工、协调配合、紧密联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合力,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相关措施要求和进展情况。营造浓厚的专项整治行动舆论氛围,形成媒体及时报道、百姓积极参与、工作齐头并进的良好格局。

(四)严格督查,认真考核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分别做好职责范围内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考核力度,对行动迅速、落实有力,整治到位的,总结经验做法,在全区范围表彰推广。对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或整治不力,达不到整治效果的,给予通报批评及问责。

  附:侯马开发区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名单

附件:

侯马开发区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专项

整治行动领导组名单

    

    组  长: 郝怀玉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 王顺光    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周晓林    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李安善    规划建设局局长

    成  员: 闫爱宏    经济发展局局长

             李  勇    财政局局长

             王杰平    工商分局局长

             凌建军    卫生办负责人

             胡江峰    环保办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安善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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