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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侯马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2023-11-24    来源: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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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局、办、中心,区属国有企业

侯马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已经管委会研究,并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31124

侯马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鼓励和吸引投资,提升开发区产业核心竞争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适用在侯马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机构基础设施、房地产银行财政性直接投资项目不在扶持奖励范围。

  奖励类政策

第一条生产要素奖励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项目,自签订土地出让协议之日起三年内,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亩的,每亩奖励1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250万元/亩的,每亩奖励12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亩的,每亩奖励15万元。

第二条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1.新入区用地类工业项目奖励: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升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具有引领性的重点项目,在签订土地出让协议之日起三年内,分别按照设备实际投资额给予分档奖励:

设备实际投资3000万元(含)—5000万的,按照设备实际投资2%给予奖励

设备实际投资5000万元(含)—1亿元的,按照设备实际投资3%给予奖励

设备实际投资1亿元(含)以上按照设备实际投资4%给予奖励

2.入驻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奖励: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升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具有引领性的重点项目,自签订投资协议之日起一年内,按照设备实际投资额给予分档奖励:

设备实际投资5000万元(含)—1亿元的,按照不超过设备实际投资额4%给予奖励

设备实际投资1亿元(含)—2亿元的,按照不超过设备实际投资额的6%给予奖励

设备实际投资在2亿以上的,按照不超过设备实际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

对入驻的集群类多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或多个上下游产业链项目,可打包按照单个项目对待。

第三条经济产出奖励。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00万元以上且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从签订协议约定年度算起,根据行业不同确定相应的奖励比例,第1-3年按不超过当年完成销售收入的1%给予奖励;第4-5年按不超过当年完成销售收入的0.5%给予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地方经济贡献值。

第三条经济产出奖励与第二条新入驻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奖励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第四条现代服务业奖励。

1.商贸类企业:按照超额累进方式给予奖励。对于年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含)—50亿元、50亿元(含)100亿元、100亿元(含)以上的各部分,分别按照年销售收入的万分之一点八、万分之一点五、万分之一点二给予奖励。

2.地方金融类企业:给予地方金融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等)扶持,年营业收入在4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年营业收入的0.25%给予奖励。

3.保险业:按照超额累进方式给予奖励。企业年交强险保费收入达到500万元(含),按照交强险保费收入的12%奖励;年交强险保费收入达到500万元—15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年交强险保费收入的16%奖励;年交强险保费收入达到1500万元—3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交强险保费收入的20%奖励;交强险保费收入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交强险保费收入的24%奖励。

第五条对新引进的外资项目奖励。外资实际到位资金在5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含)以上,按照商务部认证的到位资金额(FDI等凭证金额)的4%、5%给予奖励(人民币)。

第六条科技孵化认定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双创基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主体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双创基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主体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同级不同部门的认定只享受一次奖励。

第七条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新认定或通过复评或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提质升级奖励。企业获得省级技术中心、专精特新、“两化”融合、“四上”企业、驰名商标、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获得国家、省、市奖励的,按获得国家或省或市奖励中最高1:0.5比例配套奖励。

第九条上市公司奖励。新上市注册地变更至我区并承诺10年内不迁离的公司:在沪深两地主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在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新三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在山西省股权交易中心“晋兴版”挂牌成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十条医械注册证奖励。医疗健康工业企业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每个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每个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申请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奖励的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30万元

第三章补贴类政策

第十一条厂房租赁补贴。

入驻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与开发区签订投资协议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分档补贴:

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且投资强度3000元/平以上给予年厂房租金100%的补贴

固定资产投2000万元(含)以上且投资强度5000元/平方米以上连续两年给予厂房租金100%的补贴

固定资产投1亿(含)以上且投资强度5000元/平方米以上连续三年给予厂房租金100%的补贴

补贴方式为先交后补,补贴计算起始日期以厂房租赁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信创产业办公场所补贴。为鼓励信创产业发展,给予新入区的规模以上商务办公信创企业办公场所租金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25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补贴方式为先交后补。

生产加工型信创企业扶持参照本政策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三条装修补贴。对不具备“拎包入住”条件且需要改造建设洁净车间的厂房类工业重点项目,给予相应的装修补贴,补贴金额依据项目实际投资情况确定。

  中介奖励

第十四条内资企业。对于引进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的引荐人或机构按照正式签约之日起二年内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6‰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五条外资企业。对引进完成实际利用外资额500万美元以上项目的引荐人或机构,按照商务部认证的到位资金额(FDI等凭证金额),每100万美元给予3万元人民币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六条  中介人如果是实行“三化三制”的开发区工作人员,亦可享受资金奖励。

  

第十七条企业在享受本优惠政策的同时,符合临汾市招商引资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优惠政策。已在侯马市享受过同类奖励政策的,不再重复奖励。

第十八条招才引智奖励,按照临汾市、侯马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对确有必要突破现有普惠制政策,并纳入“一事一议”研究范围的招商引资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经党工委、管委会班子会议研究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和产值等经济指标,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执行

1.事关开发区经济发展大局的重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单个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主导项目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且产业链上多个项目或集群项目投资总额合计达3亿元以上的征地类工业项目;主导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且产业链上多个项目或集群项目投资总额合计达2亿元以上的标准厂房工业项目。

2.总部经济、商贸物流、高科技孵化等现代服务业大项目。

3.信创产业类重点项目。

4.盘活僵尸企业、利用闲置厂房及低效用地等项目。

第二十条《侯马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修订)》(侯开管发〔2022〕3号)不再执行。本政策由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2023年7月1日至本政策发布之日期间的政策实施参照本政策执行

      相关解读侯马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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