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开管发〔2020〕16号
各部、局、办、中心,各企业:
《侯马经济开发区融通型创新创业特色载体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12月7日
侯马经济开发区融通型创新创业特色载体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为落实《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项目奖励资金和2019年度支持打造省级大中小企业融通型创新创业特色载体资金的通知》(晋企发〔2020〕29号)文件精神,推动侯马经济开发区打造融通型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晋财建一〔2020〕39号)要求,结合侯马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侯马经济开发区支持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创新创业特色载体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来源于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打造省级大中小企业融通型创新创业特色载体专项资金,共计100万元整。
第二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1.举办全省创新创业大赛30万元。
2.奖励在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共计30万元。(一等奖2名,各奖奖金5万元,二等奖4名,各奖奖金3万元,三等奖8名,各奖奖金1万元)。
3.奖励符合创新创业特色载体企业40万元。(在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不再重复奖励)
第三条 经济科技发展部统筹管理专项资金,负责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在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企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督促项目进展、制定奖励补助意见、专项资金拨付、开展项目绩效评估、总结等工作。
第四条 资金申报审核按照以下流程:
1.申报。经济科技发展部下发申报通知,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经济科技发展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各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奖励补助意见。并上报管委会。
3.公示。经管委会通过后,将确定的支持项目名单在开发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4.下达资金。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定下达资金文件拨付资金。
第五条 申报单位应按以下要求申报专项资金:
1.申报材料内容务必真实可靠。
2.凡申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完善的企业管理架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等,企业经营合法,在“信用山西”无不良记录。
3.申报特色载体的项目平均吸纳企业入驻数不低于50户。
4.申报直接支持的载体和企业项目,项目实施地点必须在侯马经济开发区内;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内容、预期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
第六条 对于直接支持类项目,经济科技发展部组织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书后进行资金拨付,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首批拨付支持金额的60%,项目完成后提交财务专项审计报告,且项目经经济科技发展部组织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40%的支持资金。
第七条 对于后补助和奖励类项目,由经济科技发展部下发拨付文件,各载体凭拨付文件到经济科技发展部办理拨付手续。
第八条 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于特色载体打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相关单位在专项资金申请、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追回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向社会公开其不良信用信息,并取消申报单位在侯马经济开发区的各类财政资金申请资格。
第九条 强化专项资金绩效考核,享受支持的相关单位应按照要求定期向经济科技发展部报送工作进展、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本办法与开发区现行其他政策规定有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经济科技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侯马经济开发区融通型创新创业特色载体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