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局、办、中心,海达公司:
《侯马经济开发区“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7月3日
侯马经济开发区
“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0〕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23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39号)、《临汾市开发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标准地”、标准厂房建设工作的通知》(临开办〔2020〕3号)和《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标准地”前期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为使“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服务企业为导向,以深入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为要求,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一般工业项目“全承诺、零审批、拿地即开工”,加速项目落地开工,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标准地区域
第一期“标准地”2030亩,其中香邑产业园1500亩,侯北产业园300亩,浍南产业园230亩。
三、工作任务
(一)准备阶段
1.开展区域评价。按照政府统一服务要求,结合实际确定区域评价事项。启动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域节能评价、区域水土保持评价、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区域评价。同时对已经报审的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加快对接,尽快取得批复。(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配合部门:经济科技发展部、规划建设部)
2.制定控制性指标。至少推出一宗出让工业用地作为“标准地+承诺制”试点,结合省市考核指标及项目实际,确定拟出让“标准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税收强度、产出强度、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试行性控制性指标。完成区域评价工作后,结合试点情况正式设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标准。(牵头部门:经济科技发展部,配合部门:规划建设部、投资合作促进部、行政审批局、税务分局)
3.土地征收报批。对确定的“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区域土地,做好土地征收、用地报批等工作,同时进一步优化“七通一平”基础设施。(牵头部门:规划建设部)
(二)实施阶段
1.项目准入会审。对招商签约项目,会审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国土空间规划、环保标准、安全标准等。对符合条件和相关要求的项目,提出项目选址建议和选用的“标准地”控制性指标。(牵头部门:投资合作促进部,配合部门:经济科技发展部(安全环保部、综合执法局)、财政金融部、规划建设部、行政审批局、税务分局)
2.实施土地出让。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项目会审提出的“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拟定“标准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在发布的出让公告中明确各控制指标内容,按规定程序挂牌出让。企业竞得“标准地”后,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侯马经济开发区工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合同》。(牵头部门:规划建设部)
3.实施“标准地+承诺制”审批。对取得“标准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投资项目,组织项目单位签订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公示,对承诺事项直接作出审批决定。项目单位自主开展方案设计、招投标等,取得规划和施工许可后即可进行施工。(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配合部门:规划建设部)
(三)事中事后监管阶段
1.事中监管。项目建设中,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书面承诺联合开展资料核查和现场检查,发现违反承诺、违反建设规范等行为,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确保项目按规定和标准实施。(牵头部门:规划建设部,配合部门:经济科技发展部等)
2.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对应由政府组织的工程验收项目进行验收,达到标准的,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同时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控制性指标进行验收复核。(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配合部门:经济科技发展部、投资合作促进部、规划建设部)
3.达产验收。自项目办结竣工验收手续之日起3年后,对项目税收强度、产出强度、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进行验收复核。(牵头部门:经济科技发展部,配合部门:投资合作促进部、税务分局)
4.信用管理。按照省市要求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信用评价,建立全过程信用档案,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平台归集信用信息,针对严重失信企业,给予联合惩戒。(牵头部门:经济科技发展部,配合部门:规划建设部、行政审批局)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建立由管委会主任为组长的侯马经济开发区“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各项工作措施。
(二)加强督促检查。由行政审批局牵头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进展情况每月通报制度。综合工作部、纪检监察办公室要加强对“标准地+承诺制”工作督促检查,确保有序推进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宣传“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推进信息和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1.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控制性指标
2.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操作流程
3.侯马经济开发区工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合同
4.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承诺书
附件1
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控制性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责任部门 | 备注 | |
1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 万元/亩 | 由经济科技发展部确定 | 竣工投产时 复核指标 | |
2 | 税收强度 | 万元/亩 | 由税务分局确定 | 竣工投产三年后复核指标 | |
3 | 产出强度 | 万元/亩 | 由经济科技发展部确定 | 竣工投产三年后复核指标 | |
4 | 规划 指标 | 容积率 | 由规划建设部确定 | 竣工投产时 复核指标 | |
建筑系数 |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比例 | |||||
绿地率 | |||||
5 |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 吨标准煤/万元 | 由经济科技发展部确定 | 竣工投产三年后复核指标 | |
6 | 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 吨/万元 | 由安全环保部确定 | 竣工投产三年后复核指标 |
附件2
“标准地+承诺制”操作流程
附件3
侯马经济开发区工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合同
甲方: 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和山西省“标准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约定如下:
一、项目概况
乙方实施的 项目,所属行业为 ,项目总投资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选址于 ,用地面积 平方米。
二、控制性指标要求
(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 万元/亩。
(二)规划指标:容积率为: ,建筑系数为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比 ,绿地率 。
(三)单位能耗增加值不高于 万元/吨标准煤。
(四)污染物单位排放增加值不高于 万元/吨。
(五)税收强度不低于 万元/亩。
(六)产出强度不低于 万元/亩。
三、指标复核
(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指标的验收与复核,由经济科技发展部牵头组织投资合作促进部、财政金融部、规划建设部等部门在竣工验收时进行复核。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复核以项目在国家统计库中投资数据为准;容积率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验收为准。
(二)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税收强度、产出强度等指标,由经济科技发展部牵头组织投资合作促进部、财政金融部、税务分局等部门在达产验收时综合判定。其中,能耗标准、环境标准以企业实际运行监测情况为准,税收强度、产出强度以企业在税务系统申报的税收、销售收入为准。
四、违约责任
(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不到约定指标的,给予一年整改期,乙方需在整改期限内追加投资直至履约,期间不得享受区级产业政策。整改期结束后复核仍未达到标准的,取消享受区级优惠政策资格。
(二)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税收强度、产出强度等达不到约定指标标准的,给予一年整改期,期间不得享受区级产业政策。整改期结束后复核仍未达到标准的,取消享受区级优惠政策资格。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立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六、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时间: 时间:
附件4
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承诺书
20 年第 号
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一、项目基本情况
我公司建设的 项目,位于 ,已于 年 月 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占地面积 亩,总投资 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购置主要设备 台(套),主要生产工艺方案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
二、承诺内容
(一)项目备案:及时将项目信息报送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项目代码,按时报送开工、建设、竣工等信息。
(二)“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我公司建设的 项目,竣工验收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 万元/ 亩,符合规划管控指标(容积率 、建筑系数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比例 、绿地率 );竣工验收手续办结之日起三年后产出强度不低于 万元/亩,税收强度不低于 万元/亩,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 吨标煤/万元或行业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不高于 吨/万元或行业标准。
(三)审批事项承诺:我公司承诺对以下审批事项按照《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准入条件、标准(根据项目情况具体条件和标准附后)做出书面承诺并按照准入条件和标准进行项目建设,履行承诺事项: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项;
(2)取水许可事项;
(3)环境影响评价事项;
(4)节能评价事项;
(5)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置条件特定事项;
(6)易燃易爆等特定场所防雷装置设计事项;
(7)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项目报建事项。
(四)接受监管:及时向审批部门提交材料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取得施工许可后开工建设。项目建设、竣工验收、投产及运行期间,接受审批部门、监管部门、企业运行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监管,及时报告重大情况。
(五)材料真实性: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违背承诺或虚假承诺的责任
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期间,若存在违背承诺或虚假承诺,自愿接受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实施的处罚。未履行承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承 诺 人:
法定代表人:
时 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