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办、中心,各相关单位、企业:

《侯马开发区贯彻落实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冬十条”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侯马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7日

侯马开发区贯彻落实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冬十条”工作方案

为了坚决贯彻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冬十条”的要求,切实保证开发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冬十条”有关要求,以大气质量持续好转,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为目标,积极推进多种污染物减少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持续增加。  三、重点任务
  在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冬十条”措施执行期间(11月25日至12月31日),我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任务包括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和道路二次扬尘、整治煤烟污染等8个方面。

(一)加大宣传力度

利用开发区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冬十条”并发放宣传材料到企业、门店。

责任单位:环保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二)坚决遏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和道路二次扬尘

加强建筑工地规范化管理,对不达标的工地要予以停工整顿。辖区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全部停工,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停运。建筑工地裸露土堆、各类渣堆全部实施绿网覆盖。涉及重大民生的工程须经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作业。加强道路施工和管护工作,加大城市道路机扫覆盖范围,加大洒水、喷雾降尘范围和频次,减少扬尘污染,按照管护职责划分

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

(三)全面整治煤烟污染

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烧区规定,燃煤锅炉要全部淘汰到位。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除担负集中供热任务的燃煤锅炉外,所有燃煤锅炉、营业性炉灶必须使用清洁燃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

开展散煤售卖场所专项清理整治,严格入境煤质管理,禁止高硫煤进入,加强重点用煤企业监管。

责任单位:环保办、工商分局、质监分局

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实施建成区集中供热全覆盖,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集中供热向农村延伸。

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

(四)严厉打击秸秆、垃圾和落叶焚烧行为和加强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力度

辖区内,特别是道路两侧,规划建设局等部门要加强环卫等职工的教育管理,合理清扫保洁;实行不间断巡查检查严防死守,确保秸秆、垃圾和落叶合理处置,坚决杜绝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树叶、废旧物品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和现象。对违反规定的,公安部门将采取强制性措施,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公安分局

    对露天烧烤实行区域划片管理,大力整治城乡范围内无证、无照、乱停、乱占、乱摆摊的问题,取缔露天炭火烧烤摊点,严格按要求使用环保烧烤炉具。对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处罚、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卫生办、侯马开发区城管中队

(五)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

采取巡查、突查和夜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涉气排污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健全,是否运行正常,达标排放,物料堆场和储煤场能否有效抑尘。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其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停产整顿,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对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和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依法依规高限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同时,加强对辖区周边大气污染影响因素的监控,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协调解决。

责任单位:环保办

(六)严格控制燃放烟花爆竹

坚决禁止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燃放烟花爆竹。

党员干部要起带头作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处理,造成人民群众身体和财产损失的,公安部门将对当事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安监办

(七)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

    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有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办

(八)铁腕开展监督执法

    加大执法力度,采取联合执法、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重点打击违规施工、违规生产和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限产、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重处重罚措施,保持密集执法和常态化夜查的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公安分局、环保办及承担环保职责的有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贯彻落实好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发区管委会成立了侯马开发区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张瑜庆   管委会主任

刘  锋   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郝怀玉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刘  阳   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周晓林   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闫爱宏   经济发展局局长

李  勇   财政局局长

李安善   规划建设局局长

董秋建   国税分局局长

王蒲成   地税分局局长

董科年   土地分局局长

王杰平   工商分局局长

杜登亭   质监分局局长

凌建军   卫生办负责人

胡江峰   环保办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办,负责统一协调和指导本方案工作,定期组织对有关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要加强指导、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落实措施,进一步强化责任、各司其职、联动配合。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方案确定的任务,统筹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严肃问责追责

    凡对本方案措施落实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将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在落实本方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