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国家及省、市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围绕侯马“1236”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政策供给,构建精准、有力、完备的产业政策体系,进一步提升招商引资的竞争力、吸引力,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了本政策。
二、主要内容
本政策共五大章二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讲适用范围。按照省市对开发区的产业发展定位,基础设施、房地产、银行及财政性投资等项目不在扶持奖励范围。
第二章“奖励类政策”,从固定资产投资、经济产出、高新技术、提质升级等方面进行奖励。比如标准厂房类工业项目,设备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备实际投资额的4%--8%分档奖励。
第三章“补贴类政策”,主要对租用厂房和办公场所进行补贴。
第四章“中介奖励”,内资项目以引进项目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按照比例给予奖励;外资项目以引进项目的外资到位资金按照比例给予奖励。
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或机构(以下简称“中介人”)是指为我区成功引进开发区域外项目且符合奖励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不包括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实行“三化三制”的开发区工作人员,作为中介人可享受中介人资金奖励。
第五章“其他”,主要针对政策做进一步解释,尤其是对纳入一事一议的项目进行了详细阐述。
三、解读部门及电话
解读部门:侯马经济开发区投资合作促进部
电话:0357--4233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