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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政 职 能
】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科学技术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措施;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2)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和实施科技攻关、星火、火炬,、成果推广、新产品试制、软科学研究等各类科技计划。
(3)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4)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学资源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负责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促进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发展。
(5)研究制定加强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政策、措施。
(6)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发展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工作。
(7)组织科技力量,推动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服务机构的发展,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综合技术服务、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科技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8)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9)研究提出制定科技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体系的建立,负责全市科技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10)负责全市科技统计、科技信息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民营科技企业,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资格认定;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11)指导、协调政府各部门和各乡、办的科技管理工作。
(12)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