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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政 职 能
】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实施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全市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和防治水土流失等工程,宏观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国有苗圃、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发展建设与管理。
(3)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地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4)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
用。
(5)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护林防火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6)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7)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全市木材生产、林产品加工,宏观管理林木花卉及名贵树种。
(8)按规定进行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
核。指导和监督林业系统财务及重点林业工程项目奖金的使用,负责筹集和管理林业基金。
(9)负责拟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林业科研项目
和科技成果的鉴定及推广应用;负责林业科技人员的宏观管理;组织指导林业宣传、教育、人才培训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