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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政 职 能
】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临汾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研究拟定全市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全市农副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财政补贴政策建议。
(3)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全市农村宽裕型小康建设,指导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整农村各种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贯彻落实种植业、农垦等有关农业法规,并组织实施。
(4)研究制定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抓好农业商品生产基地建设、粮食自给工程建设和农业企业技改工程建设;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提出区域性资源利用与建设规划。
(5)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耕地、草地、宜农滩涂、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保护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和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6)研究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农科教结合战略;组织重大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对乡村两级基层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农业宣传工作。
(7)按国家制定的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负责农业各产业产品和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市内生产及引进种子、肥料、农药等产品的登记工作;组织指导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8)承办市人民政府有关农业方面的涉外事务和其它事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