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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政 职 能
】
(1)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规章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办法。
(2)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编制下达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计划,编制下达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增干计划、录用国家公务员增干计划、复退军人安置增人计划、招工增人计划、技校毕业生增人计划、调配增干增人计划和军队转业干部指令性分配计划。
(3)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市国家公务员进行综合管理,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
(4)负责审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职数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科员、办事员的任职;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奖励、惩戒和申诉控告工作。
(5)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人员,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6)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管理办法,发展、规划人才市场,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拟定非国有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规定,参与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办法。提出市内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承办全市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聘用和调配工作。
(7)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8)研究拟定吸引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研究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9)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推荐、评审工作。
(10)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和审批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离休、退休工作,负责市属企业国家干部身份人员的离退、退休的审批工作。组织并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
(11)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
(12)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定全市智力引进中长期发展规划,开辟智力引进渠道,组织实施智力项目引进计划。
(1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人事任免事项的具体工作。
(14)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