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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政 职 能
】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2)制定全市普法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
全市普法和铱:法治市的日常工作。
(3)指导和管理全市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
作。
(4)指导和管理基层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工作。
(5)指导和管理全市的"148"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性文件的拟定、执法监督
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7)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的工作。
(8)承担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自学考试在我市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学研究和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9)指导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人事和服
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10)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
(11)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