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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政 职 能
】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2)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
审计监督: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乡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国家、省和临汾市重点建设项目;本市重点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市人民政府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市属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市有关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的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4)向市长提交市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
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5)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
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配合有关组织和部门对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7)对市级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8)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