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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政 职 能
】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制定全市性的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全市统计调查规划,组织领导全市各级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根据国家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建立健全全市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体系,组织执行全国统计的基层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全市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3)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等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咨询建议。
(4)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检查制度和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
度,保障统计数据准确。
(5)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6)管理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和企
业经济调查队。
(7)组织指导统计教育和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8)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