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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政 职 能
】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文化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负责文化体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和推动体制改革,研究制定文化体育发展战略。
(2)根据全国、全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指导并监督实施文化体育体制改革。
(3)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
(4)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开展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城市体育、农村体育工作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开展。
(5)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市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各运动单项体育社会团体的工作;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6)贯彻落实文化体育产业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市级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7)归口管理文化体育市场,拟定文化体育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体育市场发展态势,实施文化体育市场的稽查工
作。
(8)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体育事业、图书馆事业和电影发行放映事业。
(9)管理全市艺术体育教育、艺术体育科技研究工作,指导艺术体育教育体制改革,推动艺术体育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10)归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对外文化体育交流工作。
(1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及规章制度。贯彻执行省有关新闻出版管理、著作权管理、出版物市场管理和出版物"扫黄"、"打非"的地方性法规,并指导实施。
(12)拟定全市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制定全市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有关经济性宏观调控措施。对市属出版物印制、发行单位,实施管理;进行年度审验;审读出版物并进行评估,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
(13)管理全市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和电子出版物市场;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印刷业。查处和组织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组织协调全市出版物"扫黄"、"打非"集中行动。
(14)组织、指导教科书、党和国家重点文献及其他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发行和物资供应工作。
(15)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