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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马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集中供热价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10-09    来源:侯马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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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集中供热单位:

为促进我市供热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及时疏导供热价格矛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要求,按照定价程序组织成本监审和召开听证会,并报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我市集中供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供热价格标准

(一)按照建筑面积收费

居民类用户15元/㎡·采暖季;

学校、幼儿园类用户23元/㎡·采暖季;

非居民类用户27元/㎡·采暖季。

(二)按“两部制热价”收费

1.基本热价

居民类用户:4.5元/㎡·采暖季;

学校、幼儿园类用户:6.9元/㎡·采暖季;

非居民类用户:8.1元/㎡·采暖季。

2.计量热价

居民类用户:31.81元/吉焦;

学校、幼儿园类用户:48.77元/吉焦;

非居民类用户:57.26元/吉焦。

二、其他事项

按照相关规定,养老机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场所、五大宗教活动场所等用热,执行居民类用热价格。

供热经营企业要按照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公示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保证供热质量,完善服务措施,及时化解供用热矛盾。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此文主动公开)

侯马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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