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机构职能

侯马市民政局

   来源:侯马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字体:

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本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建立、健全和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指导监督和协调本市地名管理工作,制定本市地名工作规划。审核、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查处违法违章使用地名行为。指导、设置地名标志,检査、监督、管理地名标志的使用。负责审核、编纂本市的地名工具图书。负责全市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边界争议的调整和争议调处。

    (六)拟定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定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

    (九)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拟定并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相关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定并组织实施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审计股)、行政审批股(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执法监督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股)。


办公地点:呈王路18号

负责人姓名:高先文

办公电话:0357-4224820

工作时间:遵守《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手机端入口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承办: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1001650-1号  网站标识码:1410810005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侯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8102000039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