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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来源:侯马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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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国家、省、临汾市和市政府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当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二)指导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补助资金。负责市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以及房地产交易等相关工作。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工作。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全市住房建设规划,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研究拟订全市工程建设,城乡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和工程咨询业有关规定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五)对全市城市供(燃)气、供热、城市道路、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排水许可、园林绿化、市容环卫、道路照明等市政公用行业进行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市政公司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市监察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负责市政公用行业资质审核、报批及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及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村镇建设管理的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乡村风貌提升、村镇建设试点等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的统计工作。

    (七)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统一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管理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全市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市政行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参与全市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设前期工作;负责制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办理市域内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参与管理全市重点工程建设,监督全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按照有关规定对本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进行管理。负责建设工业产品的市场准入、准用管理工作;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执法监察工作;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的责任;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及消防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八)贯彻执行招投标的有关法规、政策;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全市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报批。
    (九)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经济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十)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行为,贯彻实施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实施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交易与抵押、房屋租货、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等各项管理;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它房改资金的政策指导、征集和监督使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一)负责监督实施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和规定;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
    (十三)拟定全市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建设行业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评告机构、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招标代理、质量检测、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审核、报批及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和执业资格的管理;负责全市建设行业资质申报和管理工作。

    (十六)人民防空职责。
    1.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我市人民防空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和指导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
    3.参与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的制订和审查;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制定和完善防空袭预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
    5.负责制订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协调相关部门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

    6.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协调相关部门组织人民防空教育计划的落实,并监督检查;普及人民防空基本知识和技能。
    7.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8.战时负责接收、发放空袭警报和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组织防空专业队伍和群众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将市政府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人防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加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市政府办公室不再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将市公安局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将市地震局承担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加强对全市城市设计建设管理的监督指导,指导全市开展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推进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指导全市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完善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国家规定予以取消的项目: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园林绿化资质许可、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划转项目: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划归不动产登记局;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划归市林业局。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
    2.与有关部门节能降耗职责的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局)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市能源局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局)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审计股)、政工股、房产住房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科技设计管理股、城乡建设股、行政审批股、人民防空股。


办公地点:市府路28号

负责人姓名:刘红文

办公电话:0357-3900114

工作时间:遵守《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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