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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年跨省务工和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给予补贴,跨省务工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500元,省内县外就业的补贴最高不超过600元,由衔接补助资金列支。
补贴可由劳动者本人或劳动输出机构代为申请。申请交通补贴材料:脱贫人口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就业证明材料、交通费用证明、个人银行卡号等。机构代为申请的,还需要提供脱贫劳动力花名册,代为申请补贴协议书。
进一步简化申领和核发程序,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就业,无法提供就业证明材料的,推广承诺制,由本人自主申报就业地,就业时间和就业收入,并承诺提供情况真实,可按规定落实一次性交通补贴。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责令追回相应补贴资金,并通过适当方式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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