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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11140981012790572U-2/2022-00017 |
标 题: |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5-18 |
文 号: | 侯政办发〔2022〕17号 | 发布日期: | 2022-05-1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主 题 词: | 法律 |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3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2016年以来,根据侯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律事务统一管理的通知》(侯政发〔2016〕6号)文件精神,我市积极优化整合法律服务资源,统一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统筹提供法律服务,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效率,减轻财政负担,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
为深入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有效配合我市经济社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依法治理、行政执法等各领域的服务和保障作用,推进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政府科学化决策水平,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律师队伍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工作者担任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顾问,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新阶段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提高涉法事务处理能力的有效途径,是规范政府行为,促进政府科学、民主、合法决策的重要手段,对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使用和管理
市司法局成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司法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司法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股室负责人和公职律师组成。政府法律顾问团队拟由7-9名律师组成,聘期1-3年。要综合考虑政府法律事务需要和工作负荷平衡,按照“人员精干、优势互补、理论与实践兼顾”原则,多元化、多渠道遴选政治素养好、业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敬业精神佳的优秀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完成后,市司法局将拟聘任名单呈报市政府同意后,印发文件,向受聘律师颁发聘书。
三、统筹安排政府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
(一)各单位涉法事务继续实行统一管理
为充分发挥集约化管理优势,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质效,全市各乡(办)、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继续实行统一管理,由市司法局根据涉法事务具体情况,统筹安排政府法律顾问为各单位提供服务。各乡(办)、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一般不再自行聘用法律顾问。法律事务工作量特别大需要单独聘请法律顾问的单位,经市司法局审核,报市政府另行研究确定。已外聘法律顾问的,需书面向市司法局报告,报告中应说明外聘法律顾问的基本情况、聘期、报酬以及工作情况。
市司法局承办的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合同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等工作,需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由市司法局统筹安排。各乡(办)、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行政复议、参加民事或行政诉讼、做出重大决策、签订重要合同等,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应向市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表,经市司法局审查后,统筹安排政府法律顾问提供服务。
(二)各单位提出法律服务申请的时间
1.参加行政复议的,应在接到行政复议机关送达的“提出答复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申请;
2.参加民事或行政诉讼的,应在首次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书”或“传票”等诉讼文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申请;
3.项目洽谈、合同拟制的,应在进入实质性谈判阶段后提出申请;
4.合同审查、风险防控的,应至少在合同签订前10日提出申请;
5.进行法律论证的,应至少在论证会召开前10日提出申请。
(三)法律顾问工作报酬
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工作报酬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年初列入财政预算,年底根据实际发生额补足支出。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政府法律顾问要积极参与政府职能转变、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权力运行、行政资源优化配置等重要工作,对重大工程、重大经济项目、重大投资等开展法律风险评估与合法性、可行性论证,防止和减少政府在履行经济社会管理职能中的决策风险。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在新兴领域、重点领域、民生领域和涉外领域积极拓展服务范畴、提升服务质量,创造良好的法治化市场环境。
(二)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纳入法治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有效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强化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对政府法律顾问履职情况实施监督,进行绩效评价,提出奖惩建议。综合考核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实绩、职业操守、社会评价等要素,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更新的机制。
(三)构建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供工作保障。健全完善加强党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领导、政府法律顾问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参与有关重大工作事项决策、参与政府领导接访、承担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授课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财政部门要根据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标准,落实经费保障,共同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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