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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侯马市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11140981012790572U-2/2022-00041 |
标 题: |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侯马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补充规定》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8-10 |
文 号: | 侯政办发〔2022〕41号 | 发布日期: | 2022-08-10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 题 词: | 防汛抗旱 |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侯马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补充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7月22日
侯马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补 充 规 定
1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汾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侯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2 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对暴雨、重要降雨过程进行预警。相关防汛指挥机构加强值守,跟踪降雨变化动态,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各乡(办)和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防汛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气象部门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同级政府、防指报告,并通报至乡(办)及各成员单位。乡(办)和有关单位接到降雨预警后,应按照本级和本部门的防汛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向有关地区发出预警并做好人员转移和抢险准备等工作。暴雨蓝色及黄色预警期间,各乡(办)及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视情采取停工、停产、停学、受威胁区域人员撤离、转移等措施;暴雨橙色及红色预警期间,各乡(办)及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立即组织实施停工、停产、停学等措施,并做好受威胁区域人员撤离、转移工作。
3 预警联动机制
防汛抗旱期间要落实单位应急响应协同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汛期特别是应急响应期间有关部门应到指定地点值守,确保信息资源共享、专业优势互补,形成防灾抗灾合力。坚持生命至上、避险为要,特别是极端暴雨、超标准洪水等灾害性天气,紧急情况下市防指经会商研判后应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人员提前转移避险等措施。
4 信息报送
4.1 信息报送程序
凡极端暴雨、超标准洪水、山洪灾害、防洪工程、城市内涝等发生险情预兆或灾情时,涉及的乡(办)和有关单位要坚持“即发即报,首报事件,续报原因”的原则,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对口行业主管部门、市应急管理局(防办),要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文字详报有关情况。出现人员伤亡、群众被困、河流漫堤、堤坝决口、国省干道交通中断、铁路运行受影响、城乡大面积进水等重大情况、紧急情况要同时上报市委、市政府,要在15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文字详报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及时续报有关信息;对口行业主管部门、市应急管理局(防办)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后按程序逐级上报。
上报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接报时间;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原因、经过、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应急处理措施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人员涉险、伤亡的基本信息和财产损失情况;其它重要情况等。
4.2 信息补报
灾害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相关单位应当按照信息报送程序及时补报,报告内容包括水旱灾害后续发展和处置情况等内容。
5 附则
5.1 预案补充规定实施时间
本预案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2 预案补充规定解释
本预案补充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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