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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1140981012790572U-2/2022-00032
标     题: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侯马市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6-17
文     号: 侯政办发〔2022〕32号 发布日期: 2022-07-0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 题 词: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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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侯马市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6月17日        


侯马市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切实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强化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进一步消化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拓展转型项目用地空间,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临汾市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开展我市2022年度“批而未用”土地清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临汾市委市政府和侯马市委市政府关于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贯彻临汾“1355”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我市“1236”发展思路,坚持“依法依规,多措并举,存量优先,注重实效”的原则,主动谋划,积极作为,全面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大力清理“批而未用”土地,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为转型项目落地拓展有效空间,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保障。

二、清理范围

2009年至2019年已批准征收但未完成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批而未供”土地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同步推进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工作,全面完成2022年度“批而未供”土地消化任务,使全市存量建设用地得到大幅盘活,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用地供需矛盾得到有效化解,转型发展潜力显著增强,高质量发展空间得到充分拓展。

全面完成临汾市局给我市下达的280.23亩“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处置任务,6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50%,9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80%,11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组织领导

清理“批而未用”土地,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转型项目快速落地见效的重要举措。市政府高度重视“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市纪委监委负责人,副市长兼公安局负责人、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侯马市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具体人员组成附后)。

五、工作步骤

安排部署阶段6月1日-6月15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临汾市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召开动员会议,立即启动专项行动。

)清理处置阶段(6月16日-11月30日)

市自然资源局对照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数据,逐宗摸清2009-2019年批次中“批而未供”土地底数和情况,按宗地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倒排工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开展清理工作,做到底数清、任务明、措施实、处置快、效果好,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督促检查阶段(6月26日-11月30日)

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乡办和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检查和督导,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汇总数据成果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数据为准,分析、研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形成工作报告,于2022年12月25日前报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六、政策措施

按照“应征则征、不能征则退,应供则供、不能供则调,应建则建、不能建则收”的工作思路,全面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科学合理、依法依规开展专项行动。

(一)对仍具备供地条件的,加快土地供应

1对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缓慢的,各乡(办)与相关部门限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确保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及时到位;

2对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有关部门要加紧实施前期开发,尽快完成宗地通路、通水、通电、通气、排水、围挡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平整,满足必要的“五通一平”要求,为土地供应、吸引企业投资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对需要完善手续的,尽快依法依规办理供地手续

1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管线、公共休憩广场、道路绿化带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用地、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应的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等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自然资源局直接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相关建设管理单位。

2对建设管理单位未取得用地手续即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交通、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要积极协调对接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尽快完善用地手续。

3对其他违法建设的经营性项目,要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以招、拍、挂方式出让。

(三)2年未使用且不再使用的,抓紧申请撤回或者调整批文

2009年以来经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用地,因城市规划、政策调整及客观条件变化等原因确实难以开发建设,全部或部分土地“批而未供”及“供而未用”且已依法收回的土地2年未使用且不再使用的,拉出地块清单,尽快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而未用土地撤回调整批文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函〔2021〕105号申请撤回或者调整批文。

七、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严明工作纪律,强力推进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夯实工作基础。自然资源局要对“批而未供”土地进行细致核查、梳理,逐地块查清“批而未供”土地的批准时间、位置坐标、面积、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征收及形成的原因等情况,建立工作台账,逐地块逐宗上图,挂图作战,动态管理,处置一宗,核销一宗。

)落实工作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推进“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有序进展。乡(办)负责做好土地征收工作;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负责与乡(办)配合尽快完成开发区范围内土地征收、清表;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物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并向自然资源局出具供地意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对拟供应土地所涉及的项目加快审批速度;财政局负责土地征收、前期开发、土地收储等所需资金的落实;项目推进中心和开发区投资合作促进部负责引导投资项目选址优先使用“批而未供”土地;住建局、园林园艺服务中心负责配合完成市政道路、公园、绿地等项目用地的清表及供地手续办理事宜;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分别负责配合完成公路、铁路、水利等项目用地手续办理事宜;公安局负责配合自然资源局对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依法实施拆除;自然资源局负责拟出让土地的清表工作,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出具用地规划条件、选址意见,加快供地进度,并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切实承担起完善土地手续、加快开发建设的主体责任;纪委监委负责对“批而未用”专项行动进行全过程监管,强化对部门、乡办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督促各部门、乡办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精准开展专项行动。

(四)加强督促检查。在专项行动期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塞责导致专项行动进展缓慢、未能如期完成专项行动任务、影响我市专项行动的单位或部门,将约谈单位负责人,在全市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开发建设单位不积极配合完善相关手续、不积极缴纳相关费用、不积极履约建设的,将实施有关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构建长效机制。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批后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63号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严把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入口关”,加强项目论证,提高土地批后、供后利用率,有效降低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产生的风险;对已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征收补偿、规划调整、土地供应、开工建设等方面工作,要密切跟踪督导,及时发现情况,尽快解决问题,确保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圆满完成临汾市下达的2022年度“批而未供”土地清理任务。供地率始终保持在科学合理的区间内。

侯马市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侯马市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市人民政府市长

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纪委监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园林园艺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新田乡政府、凤城乡政府、高村乡政府、上马街道办事处、张村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开发区投资合作促进部、市项目推进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人担任。

文件解读: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侯马市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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