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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1140981012790572U-2/2022-00042
标     题: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侯马市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7-22
文     号: 侯政办发〔2022〕42号 发布日期: 2022-08-1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主 题 词: 农产品安全县
【字体:

各乡人民政府,上马、张村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侯马市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2022722

侯马市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根据《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晋农质监发〔201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以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整体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目标

1明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加强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以“菜篮子”产品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不发生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建立市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3明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健全乡(办)监管机构和村级协管员队伍。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4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

二、主要创建内容

(一)全面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1各乡人民政府,上马、张村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2强化乡(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的职能职责。按照属地监管要求,全市三乡两办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加挂乡(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明确各自的监管职责。主要负责乡(办)日常巡查、产地产品速测、安全知识宣传及指导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等。通过定岗定编、定职定责、经费保障、完善制度、考核管理等措施,真正实现乡(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能、人员、经费、手段、服务”五到位。

3设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各乡(办)要在每个行政村确立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配合乡(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宣传及信息传递等工作。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门店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规定。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

(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及经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记录经营单位基本信息、诚信记录和违法违规不良信息。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及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制度,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市级农业投入品规模经营主体信息库,将市域内规模以上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市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四)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抽检范围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种养大户的主要农产品为重点,兼顾抽检销售企业和批发、零售市场的主要农产品,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清底数,防范风险。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及其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乡(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等重点环节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对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制订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建立完善适合本区域的农业标准体系,积极引用推广国家、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农业标准,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实现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有标可依。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推广,标准化推广入户率达到90%以上,整体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鼓励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规模化程度。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加大蔬菜、水果标准园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小区)建设力度。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30%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有序推进。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1制定“三品一标”品牌建设规划和激励措施。创建期间,要加大“三品一标”认证服务力度,完成“三品一标”认证种植业类农产品面积占农产品生产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畜牧业类认证产品达到50%以上。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创建“三品一标”产品。在蔬菜、水果、粮油、食用菌等主导产业生产基地竖立规范的标牌、标识,提升农产品品牌竞争力。

2强化“三品一标”和“圳品”品牌提升行动。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监督检查,落实获证单位内部质量安全控制责任,规范用标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品牌农业的公信力。

3大力支持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山西名牌产品、省市著名商标和国家专利产品等,优化农产品品牌体系。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强化农业部门和乡(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工作,充实工作力量,落实保障经费,明确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乡(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能力建设,达到“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充分发挥作用。配备市、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专用交通工具。乡(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水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

2制订市、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20小时。

3构建以市级检验检测中心为骨干,乡(办)监管站为支点、生产基地自检为基础的监测网络。监测覆盖主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市场,类别涵盖蔬菜、水果、粮油、食用菌等主导产业。对不合格产品,及时责成农业执法机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构建检打联动机制。乡(办)要开展农产品产地速测,指导督促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畜牧业养殖小区配备快速检测仪器,开展农产品自律性检测,每月监督抽检农产品不少于一次。全市“三品一标”“圳品”企业农残检测合格率达100%,主要农产品农残检测合格率达98%以上。

(八)完善创新制度机制

充分发挥地方在创建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开具合格证主体占应开具主体总数的90%,“三品一标”“圳品”生产主体全部开具合格证。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推进产销衔接,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的市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制定《侯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强化快速反应能力,有效处置突发事故和事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的处置能力。

三、创建步骤

创建期限一年(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月—2022年7月底)

市政府组织各乡(办)、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召开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工作联席会议,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组,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动员部署,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8—2022年10月底)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管体系建设,落实监管机构、监管人员、办公场地、仪器设备。

2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

3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检测人员培训。

4全面推进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三品一标”认证、生产组织化、销售品牌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

5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

6开展生产基地农产品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监督执法检查。

7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其他工作任务。

(三)自查阶段2022年11—2022年11月底)

1各乡(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照实施方案内容,组织自查自纠,创建材料汇总归档。

2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组组织自查。

(四)申请验收阶段2022年12月—2022年12月底)

1申请临汾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初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申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考核评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工作由侯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组(见附件1)协调落实,各乡(办)和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落实专人,形成层层抓落实,一级抓一级的良好工作格局。要切实精心安排部署各项工作,认真落实创建措施,确保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功。

(二)保障资金投入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支持力度,主要用于制订完善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培训、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者培训、建设高毒农药定点销售点、生产记录和宣传资料印刷、标准化生产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取证等必备设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与应急专用车、包装标识、产地准出、质量安全监管追溯管理系统建设、风险调查等环节补助。

(三)开展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科技下乡等活动,广泛宣传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要求、创建举措和创建成效。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年度计划,大力普及法律知识,特别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让广大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使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增强广大群众对农业法律知识的认识,扩大影响面。

(四)强化工作考核

进一步明确各乡(办)、各部门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运行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各乡人民政府,上马、张村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强化工作监督、考核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做好工作总结

各乡(办)、各职能部门要总结创建工作典型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及时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书面(含电子版)上报工作动态。

附件:1侯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2侯马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任务分解表


附件1

侯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领导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为进一步做好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工作,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侯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制定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推动部门沟通和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服务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机制;督促、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

长: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市长

员: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市粮食服务中心、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等职能部门和凤城乡、高村乡、新田乡、上马办事处、张村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领导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现履职人员自行替补,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农业农村局:负责初级农产品(含畜产品、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和监测计划;参与制定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机制,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监管,负责“三品一标”的申报与管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并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协调配合与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财政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需要,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治理及农产品安全的评价性检验检测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和保障。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的农产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协同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农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以及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对农产品相关产品质量的专项整治,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农产品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依法审核农产品检验检测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

商务局:负责落实关于促进农产品流通发展的规划和各项政策;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农产品监督管理。

粮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政策性储备粮的质量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陈化粮销售处理的监督管理。

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本辖区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调查处理中的技术鉴定;承担全市农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农产品监督抽样检验、委托检验和咨询服务等工作;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承担本辖区内的农产品速测以及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

各乡人民政府,上马、张村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本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认真组织贯彻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协助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做好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做好对辖区内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完成所属职责外,还承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附件2

侯马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任务

创建项目

创建内容

责任单位

一、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

组织

领导

1.市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政府办

2.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农业、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商务、粮食、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等部门的职责清晰,落实到位。

政府办

绩效

考核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3%。

组织部

4.市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办)和部门的年度考核。

组织部

规划

计划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发改局

6*.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

农业农村局

经费

保障

7*.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财政局

8*.①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②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财政局

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监管

名录

9*.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有制度文件但未100%落实视为基本完成,无制度文件不得分。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粮食中心、各乡(办)

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人员

培训

10*.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农业农村局、粮食中心、各乡(办)

过程

控制

11*.①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②落实生产记录制度,③醒目位置张贴禁限用药物清单,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④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重点品种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组织生产。

农业农村局、各乡(办)

12.屠宰企业落实质量控制制度,对畜禽进场、屠宰和宰后产品批次、产品数量、流向单位与时间等记录在册。

农业农村局、各乡(办)

产品

自检

13.市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或委托检查制度。

农业农村局、各乡(办)

14.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

农业农村局、各乡(办)

无害化处理

15.①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农业农村局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

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

16*.①实行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②实行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办)

规范

经营

17.①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②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办)

18*.①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②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③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做到监管有痕。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办)

19.①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②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各乡(办)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

平台

管理

20.①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②建立市级农业投入品规模经营主体信息库,③市域内规模以上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100%纳入平台管理。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商务局

质量

监测

21.①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②定期对市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③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办)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

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

22*.①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②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主体(含散户)和收购储运企业,③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全年定量(风险检测和监督抽查)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

农业农村局、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日常

巡查

23.①乡(办)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②每个乡镇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7200批次

各乡(办)

信息

公告

24.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

执法

检查

25.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对本辖区农业违法行为告知率达到100%。(4分)

农业农村局、各乡(办)

依法

处置

26.市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各乡(办)

健全

机制

27*.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28.①建立农业、市场与公安“三安”联动机制,②加强行刑衔接,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100%移送公安机关。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

应急

处置

29*.3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市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办)

30.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

农业农村局、各乡(办)

六、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

环境

监测

31.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

农业农村局、环保局、各乡(办)

32.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农业农村局、发改局、各乡(办)

标准

入户

33.①对辖区主要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或生产模式图或标准简图,②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中的推广应用率达90%以上。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办)

技术

推广

34.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

农业农村局、各乡(办)

35.开展蔬菜、水果、中药材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

农业农村局、各乡(办)

质量安全认证

36.①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②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30%以上,③积极推进“圳品”认证。

农业农村局、各乡(办)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

监管

能力

37*.加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市农业部门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推进乡(办)网格化监管工作。

农业农村局、各乡(办)

38*.①市域内乡(办)实施农产品质量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乡(办)配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和检测员,具有监管服务能力,②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③村级协管员全覆盖。

各乡(办)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

检测

能力

39*.①市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定量检测,已经整合的县综合检测机构,应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牌子。

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执法

能力

40*.①农业执法机构职能到位,制度健全,设备完善,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②每年查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非农资)2个以上。

农业农村局、各乡(办)

41*.①农业执法机构明确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②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农业农村局、各乡(办)

设备

条件

42.配备市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

农业农村局、各乡(办)

43.①制订实施市、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②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③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20小时

农业农村局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

完善

制度

44.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每缺少一项扣1分,缺2项以上不得分

农业农村局

创新

机制

45*.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政府办

46.①建立市级指挥调度中心,②建成一定数量的追溯点,③*80%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纳入国家、省级追溯平台。

政府办、农业农村局、各乡(办)

47.推进建设生产经营者诚信档案,通过诚信考核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诚信等级评比,通过质量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完善失信惩戒机制。

发改局、农业农村局、粮食中心、各乡(办

48*.①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建立以承诺达标合格证为基础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②开具合格证主体占应开具主体总数的90%,③“三品一标”生产主体全部开具合格证。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办)

文件解读: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侯马市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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