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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1140981012790572U-2/2022-00020
标     题: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侯马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4-14
文     号: 侯政办发〔2022〕20号 发布日期: 2022-04-2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主 题 词: 餐饮
【字体: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侯马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落实。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14

(此件公开发布)


侯马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临汾市2021年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侯马市2022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的原则,强化日常监管,强化行政执法,强化社会宣传,鼓励公众监督,努力构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和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推动我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规范安装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全市餐饮服务单位要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安装规范、保养及时、清洗及时、管理到位。严格运行监管,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责令改正,依法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加强巡查检测,月巡查率不低于25%,每季度检测率不低于30%,尚未配备检测设备的,委托第三方实施检测,确保达标排放。实施科技监控,探索建设餐饮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对重点餐饮单位油烟排放情况进行不间断监控,为实施精准执法监管提供科技支撑。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侯马市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郭建伟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员:市政府办公室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管理服务局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人武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侯马经济开发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等部门分管负责人。

四、防治范围

全市从事餐饮业经营的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店)、快餐店、小吃店、外卖店、饮品店,机关单位、校、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团体职工食堂,大型商业设施等城市综合体内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

五、工作任务

(一)清查备案。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设立规定的餐饮服务项目,进行停业清理。对符合设立规定的,建立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单位名录,对已安装并正常开启、清洗油烟治理设施,符合环保要求且达标排放的餐饮服务单位(场所)予以备案登记。建立监管台账并将其纳入许可和日常监管,建立并落实定期检查监管机制。

(二)限期整改。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已安装但不能达标排放的餐饮单位(场所),责令停业整治。对于未正常维护清洗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治;对选址不当,油烟污染问题被群众反复投诉的餐饮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

(三)检查验收。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对完成整改任务的餐饮服务单位(场所)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备案。

(四)依法查处。整改期限到期后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或者擅自拆卸、不正常使用、闲置油烟净化装置的,或者油烟净化处理后仍排放超标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拒不整改的,下达停业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对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不全或油烟严重超标且不具备治理条件及市民反映强烈的餐饮单位,依法转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情节恶劣的予以公开曝光。

六、建立机制

(一)严格餐饮服务项目选址。禁止在住宅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禁止在未经审批、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新开餐饮行业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到位城市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营业执照。现有老旧小区污染防治设施改造资金可争取专项资金或自筹资金完成改造。

(二)规范油烟净化设施安装。餐饮服务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及山西省相关标准、获得国家环保产品质量认证(CCEP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标牌,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处理风量、净化效率、最高进口油烟浓度、设备阻力生产厂名、地址、联系方式,产品出厂日期、使用年限和产品编号等内容。

(三)强化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管。建立巡查检测记录档案制度,月巡查率不低于餐饮服务单位总数量的25%;配备符合国标的油烟排放检测仪器用于执法监管,每季度检测率不低于餐饮服务单位总数量的30%,尚未配备检测设备的,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委托第三方实施检测,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油烟净化管理、设备清洗维护及油水分离收集,做好管理、清洗、维护台账。提高对大型、重点区域周边屡查屡犯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测频次与密度。

(四)开展智慧餐饮平台建设。探索加快餐饮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实施不间断监控,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定期移送超标情况,为实施精准执法监管提供科技支撑。尝试运用二维码数字化监管等科技手段,提高治理效能。

(五)强化露天烧烤油烟污染防治。全面取缔非法占用道路、广场、居民小区门口等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摊点;政府审定设立的夜市、商户要全部使用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烧烤等操作应全部在室内完成;产生油烟的必须加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七、职责分工

(一)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负责本辖区各单位食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清查、备案、管理工作,完成工作目标和防治任务。

(二)各乡

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各乡辖区内露天烧烤、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清查、备案、管理工作,完成工作目标和防治任务要求自办宴席商户无散煤使用。新田乡重点负责秦村步行街、垤上、南西庄、西侯马农贸市场及秦村口便民市场等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张村办重点负责北站等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现有37户自办宴席商户明细附后

(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负责全市辖区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排放油烟的统一监督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和执法,依法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运行不正常及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并及时向责任单位或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由上述单位或部门督促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使用。全面取缔市区内露天烧烤摊点。(现有655处餐饮场所明细附后)

(四)行政审批管理局

负责对餐饮服务项目,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五)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负责探索建设餐饮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对重点餐饮单位油烟排放情况开展实时监控及现场检测(可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具体实施),对超标排放的依法予以查处。对餐饮服务单位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六)自然资源

负责餐饮服务单位加设外置管道的审批,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外置管道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处置

(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无证无照的餐饮企业进行清理,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和假冒的餐饮油烟净化设备及油水分离装置等设备,严把市场准入负责各宾馆、酒店等餐饮商户、食堂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现有69处餐饮场所明细附后)

(八)市教育科技局

负责学校、幼儿园食堂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现有85处餐饮场所明细附后)

(九)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负责医院、卫生院食堂油烟污染防治工作。

(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工业企业食堂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现有26处餐饮场所明细附后)

(十一)市商务局

负责各商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餐饮商户、食堂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现有8处餐饮场所明细附后)

(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负责本部门所管辖各建筑工地的食堂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现有2处餐饮场所明细附后)

(十)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对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的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现有9处餐饮场所明细附后)

(十)市民政局

负责养老机构、老年公寓、养老院、老年健康养生园食堂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现有12处餐饮场所明细附后)

(十市人武部

负责协调市驻军食堂油烟污染防治工作。

(十)市公安局

负责在餐饮油烟防治工作中对拒不服从管理、暴力抗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置。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是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治理成效关系到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和全年大气约束性指标的完成。各单位要切实把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建立健全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和管理机制,加大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方面投入力度,强化部门配合,信息共享形成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合力。

(二)强化督导检查,层层压实责任。全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要推进实施月调度季通报制度,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单位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对防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督办和约谈。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层层传导压力,实监管责任,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好防治主体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统筹做好行业内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

(三)重视统计工作,及时报送信息。各相关单位要对在油烟污染防治工作过程中好的经验、办法进行总结,及时报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报送工作,按规定的统计项目、内容、逻辑关系,将每日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情况,于次日9时前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系人:张俊浩

话:18612020080

箱:254165954@qq.com

附件:1.侯马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2侯马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联系人名单

      3侯马市各类餐饮企业排查整治明细表

      4侯马市餐饮烧烤企业排查整治明细表



文件解读: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侯马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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