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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1140981012790572U-2/2022-00073
标     题: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意见 成文日期: 2022-11-25
文     号: 侯政办发〔2022〕73号 发布日期: 2022-12-09
主题分类: 其他 主 题 词: 规范合法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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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意见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和责任,提升审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核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健全机制,规范程序,优化流程,推进全市合法性审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主体明确、程序完备、相互街接、运转高效的审核工作机制,为推动侯马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审核机制

(一)审核范围

1.重大行政决策:各级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2.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级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者其他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3.重要合同(协议)

4.其他需经合法性审核的事项

(二)审核主体

合法性审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1.提请市政府集体审议的事项,拟由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市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要合同(协议)等,由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

2.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街道)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签订的重要合同(协议)等,市政府工作部门由本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股室负责合法性审核,未设置法制股(室)的部门,由其办公室负责合法性审核;各乡(街道)由本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合法性审核。

3.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将市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乡(街道)的拟审核事项,送市司法局审核的,按有关批示执行。

(三)报送要求

根据审核职责,需报送至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的,应分类提交如下材料:

1.重大行政决策类:送审公函;决策草案及起草说明;决策承办单位的合法性审核意见;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依据;征求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专家论证意见及采纳情况;风险评估报告。如未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的,需提供相关说明。

2.行政规范性文件类:送审公函;文件草案;起草说明;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依据;征求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起草部门的合法性审核意见;有关内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需提供市场公平性竞争审核意见。

3.重要合同(协议)类:合同(协议)文本;合同(协议)签订的背景资料等。

4.其他需进行合法性审核的事项:应提交完整的文本材料及相关依据,对于时间跨度长、涉及范围广、情况较为复杂的,应对事项背景作出详细说明。

根据审核职责,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街道)本单位进行合法性审核的,参照以上要求报送材料。

送审单位应确保所报送资料(含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因报送资料自身瑕疵导致合法性审核出现误差的,由送审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四)审核程序

1.形式审核。审核机构收到送审公函及相关材料后,要先对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审核机构可以退回,或者要求送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符合要求的,审核机构进行实质审核。

2.实质审核。审核机构要针对审核事项的主体、权限、程序及内容,依法依规进行合法性审核,根据不同情形作出合法、不合法、予以修改的审核意见。审核机构需要送审单位作出说明、提供依据、补充材料、协助工作的,送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并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和办理。送审单位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核意见,对送审材料作必要的修改或者补充;特殊情况下,送审单位未完全采纳合法性审核意见的,应当在提请集体审议时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

3.审核时限。除了预防、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外,送请合法性审核,应当保证必要的审核时间。重大行政决策不少于7个工作日;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重要合同(协议)、其他事项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审核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内容复杂、争议较大或者涉及其他重大问题、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审核的,经审核机构主要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核时限。审核机构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和征询等方式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所用时间不计入合法性审核时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定期听取合法性审核工作情况汇报,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防止出现重形式、轻内容、走过场等问题。

(二)压实审核责任。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街道)要充分发挥本单位审核机构的把关作用,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重大行政决策,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审核机构未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导致文件或决策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合法性审核能力建设,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或者明确相关机构负责合法性审核工作,配齐配强审核工作力量,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确保与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加强合法性审核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工作交流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全面提升合法性审核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强化督察指导。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把合法性审核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市司法局应当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核工作情况通报、业务培训、案例指导机制,通过开展跟班学习、经验交流和案例剖析等活动,指导各单位加强审核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审核质量。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

文件解读: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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