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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1140981012790572U-2/2022-00060
标     题: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侯马市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 (新增)》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10-20
文     号: 侯政办发〔2022〕60号 发布日期: 2022-10-2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 题 词: 应急预案
【字体: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侯马市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新增)》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1020


侯马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

新增

1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机制,切实做好侯马市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防控和处置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侯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侯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侯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态破坏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先期处置;部门联动、协调配合”的原则。发生生态破坏事件后,各乡和有关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生态破坏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生态破坏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生态破坏事件Ⅰ级、重大生态破坏事件Ⅱ级、较大生态破坏事件Ⅲ级和一般生态破坏事件Ⅳ级四级(生态破坏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4)。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侯马市生态破坏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侯马市生态破坏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各乡(办)、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1  侯马市生态破坏事件应急指挥部

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

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协助副主任、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融媒体中心、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

2)协调全市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并进行指导;

4)研究决定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工作;分析有关生态破坏事件的重要信息、发展趋势;审议、决定生态破坏事件应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侯马市生态破坏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7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和1个应急专家组,作为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实施机构,各组牵头单位负责人为各组组长,各组成员单位配合工作

侯马市生态破坏事件应急指挥部处置工作组和专家组职责见附件3)。

2.2  侯马市生态破坏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侯马市生态破坏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办公室主任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兼任,24小时值班电话:0357-4282081。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

2)协调全市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并进行指导;

4)研究决定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工作;分析有关生态破坏事件的重要信息、发展趋势;审议、决定生态破坏事件应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3  各乡(办)、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各乡(办)、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做好一般生态破坏事件应对工作。

3  预测与预警

3.1  生态破坏监测和监控

具有相关监测职能的部门,要在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工作中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及时有效地提供环境质量状况信息,以满足政府决策及公众环境知情权益的要求,重点对以下目标进行监控:饮用水水源地、居民集聚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生态红线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重金属涉及企业。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及时采集、整理、分析市内生态破坏事件相关信息。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生态破坏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生态破坏事件的信息及时报告市政府。

1)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生态破坏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2)交通事故引发的生态破坏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由市公安局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3)由于调引水或水质性事件引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水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由市水务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

4)自然灾害引发的生态破坏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由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和市气象局负责。

当出现可能导致生态破坏事件的情况时,有关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3.2  预防工作

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生态破坏事件的预防工作。

1)开展环境风险防范检查工作,依法组织对容易引发生态破坏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调查、登记,定期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统筹协调生态破坏事件相关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生态破坏事件。

3)统筹安排应对生态破坏事件所必需的物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物资与应急避灾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培训、演练。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

按照生态破坏事件严重性和可能涉及的范围,生态破坏事件的预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红色(I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报请山西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

橙色(II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橙色预警报请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黄色(III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生态破坏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临汾市人民政府发布。

蓝色(IV级)预警:存在一般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生态破坏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侯马市人民政府发布。

3.3.2  预警措施

1.发布预警后,市应急指挥部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责令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生态破坏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生态破坏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生态破坏事件进行分析和评估,预测发生生态破坏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生态破坏事件的级别。

4)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

5)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6)通知对应的应急保障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启动应急救援保障方案等措施的准备。

7)向社会公布与公众有关的生态破坏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8)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生态破坏事件危害的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2.当发布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还应该采取下列措施:

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疏散、转移或者撤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根据预警级别,针对生态破坏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或部门可以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限制封闭或者隔离使用有关场所,限制或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调集生态破坏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3.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预警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生态破坏事件或者危险已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当终止相关措施。

3.5  信息报送与处理

3.5.1  生态破坏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生态破坏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和责任人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内向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核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对事件的性质和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生态破坏事件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确认;渔业、农业污染事件由市农业农村局确认;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由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确认。

在确认一般、较大生态破坏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侯马市人民政府和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在确认重大、特别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后,立即报告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对于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生态破坏事件,市应急指挥部应当按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生态破坏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进行信息报告。

生态破坏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

3.5.2  生态破坏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生态破坏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故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故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  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生态破坏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各级组织必须迅速作出反应,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迅速切断污染源,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大;组织自救互救,确保生命安全;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视、控制,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市人民政府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决定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或总体应急预案。

4.2  分级响应

按照生态破坏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一般(Ⅳ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和特别重大(Ⅰ级响应)。

4.2.1  Ⅳ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级别的生态破坏事件,市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侯马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根据需要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处置工作;

2)现场指挥部协调开展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社会维稳等应对工作;

3)组织调集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持和保障;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做好舆论引导和信息通报;

5)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和损害评估工作;

6)生态破坏事件现场处置过程中,视情况向临汾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4.2.2  Ⅲ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生态破坏事件,市应急指挥部上报临汾市生态破坏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级应急响应建议,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当临汾市生态破坏事件应急指挥部派出相关工作组时,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进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2.3  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市应急指挥部上报山西省、临汾市生态破坏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建议,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当山西省生态破坏事件应急指挥部派出相关工作组时,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进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3  响应措施

生态破坏事件发生后,侯马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3.1  现场处置

现场指挥部应立即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加强应急工作,包括:

1)赶赴现场,通知相关部门到达现场;

2)设置警戒区,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3)指导事发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开展前期的应急处置工作,比如停车停产等;

4)根据专家组建议,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减少影响;

5)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大,并着手进行受污区域污染物消除、清理工作

4.3.2  应急监测

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生态破坏事件应急监测方案,负责组织协调生态破坏事件应急监测工作。

(1)根据事发类型,结合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的扩散途径,影响范围等,布设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生态破坏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事件的发展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3.3  指挥和协调

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有关乡镇、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

(3)协调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工作,启用应急储备的救援物资和设备、应急专项资金;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的物资、设备;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及时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

4.4  响应调整及终止

当生态破坏事件不能有效处置或者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应当报请临汾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援或建议更高一级的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当满足响应终止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地方政府终止应急响应,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随即撤销。

4.5  通报与信息发布

4.5.1  生态破坏事件的通报

1)有关部门获知发生生态破坏事件后,应及时向相关专业主管部门通报。

2)接到生态破坏事件通报的有关部门应当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并向侯马市人民政府报告。

4.5.2  信息发布

1)生态破坏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于较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于一般性事件,要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生态破坏事件处理结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2)生态破坏事件发生后,除国家规定保密除外,市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有必要时,由市应急指挥部会同新闻宣传部门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

4.6  安全防护

4.6.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生态破坏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4.6.2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生态破坏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5  生态破坏后期工作

5.1  总结评估

对于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态破坏事件的,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应对生态破坏事件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生态破坏与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对于初步认定为一般生态破坏事件的,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视情况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或是不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5.2  事件调查处理

生态破坏事件处置完毕后,根据有关规定,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组织开展一般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由调查评估组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评估事件影响,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较大及以上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3  善后处置

侯马市人民政府负责根据本市遭受损失的情况,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计划并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妥善解决因处置生态破坏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侯马市人民政府应强化生态破坏事件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处置生态破坏事件的能力,同时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专业化的生态破坏事件应急救援队伍,提高生态破坏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市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应急专家队伍、公安、消防、大型国有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参加生态破坏事件应急监测、处置、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任务。

6.2  物资与资金保障

建立健全生态破坏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市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加强应急生态破坏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

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市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为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通信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健全公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6.4  技术保障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故发生后相关环境应急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各专业环境应急队伍,各专业技术机构要随时投入应急的后续支援和提供技术支援。

7  监督和管理

7.1  宣传与培训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广泛开展生态破坏事件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应急救援基本知识的普及工作。

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适时开展生态破坏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强化公共场所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环境应急专业队伍和应急管理部门专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提升环境应急能力。

7.2  预案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安排组织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

7.3  监督管理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年底对各成员单位落实生态环境破坏应急工作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报市应急指挥部,同时报送市考核办,考核结果纳入该单位年度考核范畴。

8  附  

8.1  名词术语解释

生态破坏事件:是指由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污染物泄漏,或者违法排污行为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直接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8.2  预案管理

预案原则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市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1侯马市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图

2侯马市生态破坏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侯马市生态破坏事件应急指挥部处置工作组和专

家组职责

4生态破坏事件分级标准表

5侯马市生态破坏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附件2

侯马市生态破坏事件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和协作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生态破坏事件的新闻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对事件期间新闻报道的规范管理。

2)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负责做好全市生态破坏事件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生态破坏事件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生态破坏的应急处置和环境修复建议;组织对生态破坏事件现场及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进行污染损害评估;组织对生态破坏事件处置进行调查处理;向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报告事件相关信息。

3)市应急管理局: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调度所属专业处置队伍参与生态破坏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可能发生生态破坏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信息。

4)市公安局:负责生态破坏事件的抢险救援,落实应急处置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负责事件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工作;参与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工作。

5)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响应时的消防救援工作,参与现场抢救、排险及伤员的搜救工作。

6)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参与医疗污水、医疗废物造成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制定救护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护工作,统计报送人员救治信息;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负责组织评估生态破坏事件所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及其影响人数和范围;配合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卫生监测。

7)市民政局:负责受影响区域紧急转移人员临时安置工作,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负责救助款物的调拨、发放工作,保障应急事件中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做好生态破坏事件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8)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物资的保障工作;参与生态破坏事件善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将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工程机械设备、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支持;负责指导应急避灾场所建设;利用人防资源参与生态破坏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人防疏散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10)市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导致生态破坏事件、林业生产领域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因生态破坏事件造成林业资源损害的评估和生态恢复重建工作。

11)市财政局:保障必要的财政支持,确保生态破坏事件处置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

12)市交通运输局:优先安排应急物资和疏散人员的运送转移工作;参与交通事故导致的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参与内河水域污染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制定公路、水路运输抢险预案,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人员的运送,以及危险货物的转移。

13)市水务局:协助参与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联系水文站协助提供环境应急所需水文数据,在调度权限范围内,充分发挥水利工程调度功能;协助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在事故发生后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和生活饮用水供应。

14)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态破坏事件、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物种资源破坏、农业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农业生态破坏的预防预警、调查、损害评估;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修复。

15)市自然资源局:参与地质灾害、矿产资源事件导致的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突发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和灾情信息报送;指导生态破坏事件中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开展应急测绘,提供地理信息供决策。

16)市气象局:负责应急气象服务,为事件现场提供和预报有关的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分析气象条件对生态破坏事件的影响;适时指导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7)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综合监督,防范因生态破坏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18)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调指导旅游团队的疏导工作;协助做好相关宣传及后勤保障工作。

19)市融媒体中心:做好生态破坏事件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

20)办)负责建立辖区内生态破坏事件应急体系,配合上级做好一般生态破坏事件应对工作。

文件解读: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侯马市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 (新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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