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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1140981012790572U-2/2022-00062
标     题: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侯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修订)》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10-20
文     号: 侯政办发〔2022〕62号 发布日期: 2022-10-2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 题 词: 环境应急
【字体: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侯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1月30日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侯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侯政办发〔2020〕78号)同时废止。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侯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修订)

1  总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侯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全市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能力,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5)《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

(6)《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

(7)《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

(8)《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

(9)《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10)《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1)《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20〕50号)

(12)《山西省全面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办法》(晋气防办〔2020〕1号)

(13)《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临政办发〔2020〕56号)

(14)《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5)《临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4〕50号)

(16)《侯马市建筑和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侯政办发〔2022〕15号)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加强日常管理,强化节能减排措施,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强制执行污染减排措施,加强人体健康防护,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健康危害。

(2)属地管理,统一领导。侯马市人民政府对我市范围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3)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4)突出重点,差异管控。严格落实差异化管控要求,分类施策,精准减排,严禁“一刀切”。对重点行业开展绩效评价,以“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为基本要求,科学制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进而推进经济社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侯马市行政区域内除沙尘天气以外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侯马市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程序规范,是指导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对工作的依据。

本预案与市大气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专项实施方案、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共同组成侯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侯马市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侯马市人民政府成立侯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作为我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机构。

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协助副主任、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局长

   员: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侯马公路段、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教育科技局、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市融媒体中心,移动、联通、电信侯马分公司,国网侯马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指挥、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研究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3)参加临汾市重污染天气的区域联防联控应对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侯马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办公室主任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气象局局长兼任。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值守;

(2)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和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各乡(办)和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信息,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应对工作情况;

(3)按照临汾市发布的预警信息及响应措施,发布我市响应措施,做好协调和信息联络工作;

(4)向临汾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及应对工作情况;

(4)组织修订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5)指导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

(6)承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会议组织、信息汇总、总结评估、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工作。

2.3  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预报预警组、督导检查组、专家技术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各组牵头单位负责人为各组组长,各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3  预测与预警

3.1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标示,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确定预警级别的基本条件。

三级预警(黄色):以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

二级预警(橙色):以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

级预警(红色):以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为启动条件。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4小时,且未达到黄色预警级别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当监测或预测辖区内二氧化硫小时浓度超过500微克/立方米、650微克/立方米、800微克/立方米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

3.2  预警响应发布

3.2.1  发布时间

预警响应信息在接到临汾市发布的预警响应信息2小时内发布。

3.2.2  发布程序与方式

①接到临汾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响应信息及时进行发布,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措施,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落实应急减排各项措施,同时上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②宣传报道组在接到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响应信息后于1小时内通过广播、电视、网站、报刊、微博、微信平台、电子屏幕及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预警及相关信息。

3.3  预警响应等级调整

按临汾市发布的调整预警响应信息进行预警响应等级的调整并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措施。

3.4  预警响应解除

按临汾市发布的解除预警响应信息进行预警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等级

应急响应分为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分别对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

4.2  应急响应要求及实施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本市行政区域空气质量变化情况,主动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或在执行上级预警要求的基础上加强应急减排措施,并及时向临汾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对措施落实情况。橙色预警时,侯马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在岗指挥;红色预警时,侯马市党委、侯马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在岗指挥。

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信息发布后,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响应工作;重点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信息的发布和工业源、扬尘源、机动车源等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各企业按照各自“一厂一策”采取应急措施。

预警响应信息发布后,督导检查组应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方式,对各乡办专项实施方案和企业“一厂一策”方案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检查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调度,收集、汇总、报送预警工作信息;专家技术组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加强重污染过程分析研判,及时提供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提出预警调整和解除建议。

4.3  应急减排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一般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4.3.1  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措施

按照侯马市当年度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执行。

4.3.2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4.3.2.1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宣传报道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2)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3)减少广场舞、露天比赛等户外文体活动;

(4)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指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4.3.2.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报道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发布以下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3.2.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根据预警等级,对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等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管控特点,以“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为基本要求,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科学制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主要包括:

(1)工业污染控制措施

在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和侯马市《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和《错峰方案》)的基础上,对部分重点行业进行统筹,合理确定减排措施。并按照绩效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落实《侯马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和“一厂一策”黄色预警应急减排要求,通过采取错峰生产、停产限产、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治污效率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使其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20%以上。

华强钢铁、建邦铸造:在执行《错峰方案》基础上,按照《技术指南》中ABCD级企业评级对应黄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

粉磨站、矿渣粉、水泥制品(含混凝土搅拌行业)等工业企业:在执行《错峰方案》基础上,按照生态环境部《技术指南》中引领性和非引领性企业对应黄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

汇丰建材:在执行《错峰方案》基础上,按照生态环境部《技术指南》中ABCD级企业评级对应黄色预警,执行相应减排措施。

砖瓦行业:在执行《错峰方案》基础上,烧结砖瓦行业按照《技术指南》中ABCD级企业评级对应黄色预警,执行相应减排措施。非烧结砖企业按照《技术指南》中引领性和非引领性企业评级对应黄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

独立储运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石膏线/板、矿渣棉行业企业: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制药、农药、油墨、包装印刷、橡胶制品制造、工业涂装行业企业:按照《技术指南》中ABCD级企业评级对应黄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

双汇玻璃:按照《技术指南》中引领性和非引领性企业评级对应黄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

家具制造企业:粉末涂料家具制造企业按照《技术指南》中引领性和非引领性企业评级对应黄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红木家具、三聚氰胺板式家具按照《技术指南》相关要求执行;其余家具制造企业按照《技术指南》中ABC级企业评级对应黄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

鼎泰银瑞:按照《技术指南》中引领性和非引领性企业评级对应黄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

人造板制造企业:按照《技术指南》中ABC级企业评级对应黄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

机械制造及加工行业企业(涉及喷涂的工序按照工业喷涂执行):停止切割、焊接、抛丸、打磨工序;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汽修(含喷漆、烤漆工序的):未按照《临汾市2020年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完成治理的,停止调漆、供漆、喷漆、烤漆作业。

露天开采及石材加工企业:停止切割、打磨;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保温材料生产企业:停止发泡、挤塑、模塑作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其它行业企业:对上述未涉及行业或未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依据污染排放水平,参照执行。

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实施停限产措施的,确保限产、停产到位,各类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用电量变化统计,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限电、断电。

加强民生保障类(供电、供热、供气)企业检查,保障各类煤堆、料堆、渣堆防尘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市能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配合单位:国网侯马供电公司。

(2)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城市建成区所有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及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全部停工(抢险工程除外),涉及重大民生的工程须经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大气办”)批准后,方可施工,并报临汾市大气办备案。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城市建成区内道路每日增加两次保洁频次;所有企业散装物料全部入棚入仓,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城市建成区所有施工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未安装密闭装置的运输车全部停运(抢险工程除外);加强国、省道及县乡公路扬尘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处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掉落、遗撒、抛洒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侯马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环卫和路灯服务中心、侯马公路段。

(3)移动源污染控制措施

区域管控措施:加强重型载货车(含燃气)管控,禁止驶入绿色运输示范区,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绿色运输示范区行驶。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管控,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机械清理出场。

重点用车单位管控措施:日最大运输车次在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企事业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行物料运输(民生保障、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同时每日登记所有车辆进出情况,保留至次年4月底。

公交车辆管理:公交线路增加运营班次,城市建成区主干线路延时收车60分钟。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4)散煤管控措施

加大散煤专项整治力度,对全市范围内散煤燃烧及煤、焦在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全面排查,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各乡(办)、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市公安局。

4.3.3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4.3.3.1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宣传报道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建议佩戴防护用具,比如口罩等;

(3)停止广场舞、露天比赛等户外文体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4.3.3.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报道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发布以下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延长公交时间;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3.3.3  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根据预警等级,对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等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管控特点,以“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为基本要求,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科学制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主要包括:

(1)工业污染控制措施

在严格执行《错峰方案》和《技术指南》的基础上,对部分重点行业进行统筹,合理确定减排措施。并按照绩效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落实《侯马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和“一厂一策”黄色预警应急减排要求,通过采取错峰生产、停产限产、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治污效率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使其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30%以上。

华强钢铁、建邦铸造:在执行《错峰方案》基础上,按照《技术指南》中ABCD级企业评级对应橙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

粉磨站、矿渣粉、水泥制品(含混凝土搅拌行业)等工业企业:在执行《错峰方案》基础上,按照《技术指南》中引领性和非引领性企业对应橙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

汇丰建材:在执行《错峰方案》基础上,按照《技术指南》中ABCD级企业评级对应橙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

砖瓦行业:在执行《错峰方案》基础上,烧结砖瓦行业按照《技术指南》中ABCD级企业评级对应橙色预警,执行相应减排措施。非烧结砖瓦企业按照《技术指南》中引领性和非引领性企业评级对应橙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

独立煤炭储运、露天开采及石材加工、石膏线/板、矿渣棉企业: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制药、农药、油墨、包装印刷、橡胶制品制造、工业涂装企业:按照《技术指南》中ABCD级企业评级对应橙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

双汇玻璃:按照《技术指南》中引领性和非引领性企业评级对应橙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

家具制造企业:粉末涂料家具制造企业按照《技术指南》中引领性和非引领性企业评级对应橙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红木家具、三聚氰胺板式家具按照《技术指南》相关要求执行;其余家具制造企业按照《技术指南》中ABC级企业评级对应橙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

鼎泰银瑞:按照《技术指南》中引领性和非引领性企业评级对应橙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

人造板制造企业:按照《技术指南》中ABC级企业评级对应橙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

机械制造及加工企业(涉及喷涂的工序按照工业喷涂执行):停止切割、焊接、抛丸、打磨工序;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汽修企业(含喷漆、烤漆工序的):未按照《临汾市2020年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完成治理的,停止调漆、供漆、喷漆、烤漆作业。

保温材料生产企业: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其它行业:对上述未涉及行业或未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依据污染排放水平,参照执行。

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实施停限产措施的,确保停产、限产到位;各类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用电量变化统计,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限电、断电。

加强民生保障类(供电、供热、供气)企业检查,保障各类煤堆、料堆、渣堆防尘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市能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配合单位:国网侯马供电公司。

(2)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城市建成区所有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及土石方作业全部停工(抢险工程除外),涉及重大民生工程的须经市大气办批准后,方可施工,并报临汾市大气办备案。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城市建成区内道路每日增加两次保洁频次;所有企业散装物料全部入棚入仓,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城市建成区所有施工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全部停运(抢险工程用车除外);加强国、省道及县乡公路扬尘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处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掉落、遗撒、抛洒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侯马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环卫和路灯服务中心、侯马公路段。

(3)移动源污染控制措施

区域管控措施:加强重型载货车(含燃气)管控,禁止驶入绿色运输示范区,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绿色运输示范区行驶。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重点用车单位管控措施:对工业强制性减排措施中未涉及的,日最大运输车次在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企事业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民生保障、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同时每日登记所有车辆进出情况,保留至次年4月底。

公交车辆管理: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增加运营班次,延长运营时间,市区规划区主干线路首班提前30分钟,晚班延时60分钟,边远线路晚班延时30分钟。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4)散煤管控措施

加大散煤专项整治力度,对全市范围内散煤燃烧及煤、焦在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全面排查,对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各乡(办)、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市公安局。

4.3.4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4.3.4.1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宣传报道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2)幼儿园、中小学采取弹性教学、减少户外比赛类活动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3)室外作业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4.3.4.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报道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发布以下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5)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3.4.3  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根据预警等级,对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等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管控特点,以“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为基本要求,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科学制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主要包括:

(1)工业污染控制措施

在严格执行《错峰方案》和《技术指南》的基础上,对部分重点行业进行统筹,合理确定减排措施。并按照绩效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落实《侯马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和“一厂一策”黄色预警应急减排要求,通过采取错峰生产、停产限产、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治污效率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使其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40%以上。

华强钢铁、建邦铸造:在执行《错峰方案》基础上,按照《技术指南》中ABC(D)级企业评级对应红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

粉磨站、矿渣粉、水泥制品(含混凝土搅拌行业)等工业企业:在执行《错峰方案》基础上,按照《技术指南》中引领性和非引领性企业对应红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

汇丰建材:在执行《错峰方案》基础上,按照《技术指南》中ABCD级企业评级对应红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

砖瓦行业:在执行《错峰方案》基础上,烧结砖瓦行业按照《技术指南》中ABCD级企业评级对应红色预警,执行相应减排措施。非烧结砖瓦企业按照《技术指南》中引领性和非引领性企业评级对应红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

独立储运、露天开采及加工、石膏线/板、矿渣棉、保温材料企业: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制药、农药、油墨、包装印刷、橡胶制品制造、工业涂装企业:按照《技术指南》中ABCD级企业评级对应红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

双汇玻璃:按照《技术指南》中引领性和非引领性企业评级对应红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

家具制造企业:粉末涂料家具制造企业按照《技术指南》中引领性和非引领性企业评级对应红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红木家具、三聚氰胺板式家具按照《技术指南》相关要求执行;其余家具制造企业按照《技术指南》中ABC级企业评级对应红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

鼎泰银瑞:按照《技术指南》中引领性和非引领性企业评级对应红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

人造板制造企业:按照《技术指南》中ABC级企业评级对应红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

机械制造及加工企业(涉及喷涂的工序按照工业喷涂执行):停止切割、焊接、抛丸、打磨工序;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汽修企业(含喷漆、烤漆工序的):停止调漆、供漆、喷漆、烤漆作业。

其它行业企业:对其他未涉及行业或未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依据污染排放水平,参照执行。

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实施停限产措施的,确保停产、限产到位,各类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用电量变化统计,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限电、断电。

加强民生保障类(供电、供热、供气)企业检查,保障各类煤堆、料堆、渣堆防尘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配合单位:国网侯马供电公司。

(2)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城市建成区所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与建筑工程有关的施工工程、拆迁工程全部停工(抢险工程除外)。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城市建成区内道路每日增加两次保洁频次、加大湿扫力度;所有企业散装物料全部入棚入仓,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城市建成区所有施工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全部停运(抢险工程用车除外);加强国、省道及县乡公路扬尘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处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掉落、遗撒、抛洒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侯马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环卫和路灯服务中心、侯马公路段。

(3)移动源污染控制措施

区域管控措施:加强重型载货车(含燃气)管控,禁止驶入绿色运输示范区,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绿色运输示范区行驶。其他所有机动车辆在常规管控基础上,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双号限行(含临时号牌)。外省、市及其他各县(市)机动车辆驶入,一律执行限行交通管制规定。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重点用车单位管控措施:对工业强制性减排措施中未涉及的,日最大运输车次在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企事业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民生保障、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同时每日登记所有车辆进出情况,保留至次年4月底。

公交车辆管理: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增加运营班次,延长运营时间,城市建成区主干线路首班提前30分钟,晚班延时60分钟,边远线路晚班延时30分钟。实施公交优惠(免费)政策。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4)散煤管控措施

加大散煤专项整治力度,对全市范围内散煤燃烧及煤、焦在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全面排查,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各乡(办)、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市公安局。

4.4  实施清单化管理

全市所有涉气企业要全部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并针对重点时段、重点行业管控特点,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防治简单粗暴“一刀切”。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要指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结合错峰生产管控措施,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错峰停限产和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作“公示牌”。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采用轮流停产方式达到停产比例要求的,原则上轮流停产批次不得超过3批。

对于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以及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等企业,应尽量不采取减排措施。

对协同供热供气、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外贸等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

对于保障民生的工业企业或重点工程项目,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初审,经市政府审核批准,报临汾市大气办备案。

对重点行业实施绩效评级,应按“短板原则”执行。当该级别指标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有一项未满足的,降级评定;当企业涉及跨行业、跨工序时,以所含行业或工序中绩效评级较差为准,执行相应应急减排措施。一年内有未批先建、未按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或构成犯罪的,不应评为A、B级和引领性企业。

4.5  信息报告

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实行日报制度,每天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响应措施落实的情况。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有关情况。

4.6  信息公开

宣传报道组通过广播、电视、网站、报刊、微博、微信平台、电子屏幕及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公开重污染天气的相关信息。信息内容主要包括空气质量指数(AQI)、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持续时间、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采取的措施等。

信息发布应当准确、客观、真实。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4.7  应急值班

加强应急值班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全天24小时值班值守,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0357-4282081。

4.8  应对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1小时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接到响应指令后,立即组织实施相应的应对措施,应对措施应于应急指令发出后4小时内落实。

督导检查组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问责,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对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和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企业高限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  响应等级调整或终止

响应等级调整或终止批准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调整或终止应对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即应急响应终止。应急终止后,各成员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终止应对行动,并向市应急指挥部上报应对期间工作的有关情况。

6  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工作组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对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建议,形成重污染天气应对总结评估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记录,建立档案。

7  应急保障

7.1  人力资源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组织机构的建设,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设置专职人员,确保全市日常工作顺利开展,保障预案的组织、协调、实施、监管和调度的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的落实。

相关单位要加强环境预测预报、环境监察、医护应急人员的管理,确保在应急状态下相关人员及时到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业务培训。

7.2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和市气象局负责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预测网络的布局和覆盖,加强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和预测预警平台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预测,及时掌握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气象信息。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会商研判机制。按照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响应信息发布工作程序,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提供预报预警响应信息。

7.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应急联络工作,并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7.4  资金保障

市财政部门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预案编制、预测预警、应急响应等工作正常开展。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7.5  其他保障

各成员单位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要加强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加强重污染天气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及时进行总结评估,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实施方案、操作方案)。

8  附  

8.1  名词术语解释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预案。

(1)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irQualityIndex,简称AQI):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在空气污染监测指标(主要包括SO2、NO2、PM10、PM2.5、CO以及O3指标)基础上计算获得。

(2)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重污染天气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重污染天气可分为重度污染(5级)和严重污染(6级)两级。

(3)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调整情况、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他特殊情况,市应急指挥部要对应急预案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并根据当地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以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11月30日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侯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侯政办发〔2020〕78号)同时废止。

附件:1.侯马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响应程序图

      2.侯马市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职责

      3.侯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4.侯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附件1

侯马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响应程序图


附件2

侯马市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各成员

单位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和协作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

(1)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明确所属单位职责,并组织开展工作;组织修订并落实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实施方案;负责向市大气办报告本辖区应急响应及落实情况;负责组织辖区内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下的各种健康防护措施。

(2)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协助市政府相关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开发区管理的施工工地重污染天气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及督查工作;

(3)市委宣传部:在市应急指挥部授权下,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提供的发布内容,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响应等信息的发布;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内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健康防护等宣传工作;开展新闻报道,做好舆论引导;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3)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4)市教育科技局:督导学校做好健康防护和宣传教育工作,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组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弹性上课等应对防护措施。

(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和督促有关工业企业通过采取应急停产、限产、停运等综合措施实施减排,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6)市公安局:负责相关环境污染案件侦办和专项打击行动;指导交警大队做好全市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作。

(7)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负责指导和督促规下企业通过采取应急停产、限产、停运等综合措施实施减排,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8)市财政局:负责本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经费保障,确保预案编制、预测预警、应急响应、监督检查等工作经费的落实。

(9)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和监督全市非煤矿山开采及石料加工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强制性减排措施和运输管控要求。

(10)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修订《侯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会同市气象局完善市级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趋势分析、研判及预警工作,完善会商制度;加强大气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污染源监督管理,建立完善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对各乡(办)、市直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准备、预测、预报、预警、响应及应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督查市直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等职责落实情况以及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组织专家对大气污染状况和趋势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治污染的建议。

(1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负责对建筑施工工地扬尘、工地范围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的监督检查;负责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并组织监督检查。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大气办对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工作。

(13)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督导、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宣传教育和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工作。调度、统计预警区域医院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系统等门诊人数、住院人数,分析门诊及住院人数增加的原因,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14)市能源局: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电力调度保障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煤炭、储煤、煤焦发运等涉煤行业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强制性减排措施和运输管控要求;牵头负责散煤整治。

(15)市气象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完成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气象条件分析、预测和预报工作;及时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气象信息;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落实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制度,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在具备气象条件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

(16)市市场监管局:对储售煤场、餐饮业的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开展机动车燃油质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燃油、煤炭等违法行为;负责打击取缔散煤生产、销售行为,负责生产、流通环节成品油质量监管,做好产品质量检验等服务工作;牵头负责黑加油站专项整治行动。

(17)市商务局: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强化油品质量监管。

(18)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实施机动车限行、禁行等交通管制应急措施,加强柴油货车的管控;指导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了限行措施,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柴油货车管控;配合落实老旧淘汰等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

(19)山西省侯马公路段管理段:负责国、省干线公路施工工地扬尘、道路的治理,做好路面养护,及时修复损坏路面;

(20)国网侯马供电公司:合理制定重污染天气电力调度方案,并监督落实;根据市大气办的要求,对停产、限产企业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实施限电、断电措施,协助提供应急响应期间工业企业用电情况。

(21)市融媒体中心:做好重污染天气媒体宣传及舆论的引导工作,配合市委宣传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信息和其它相关信息。

(22)移动、电信、联通侯马分公司: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信息发布工作。

文件解读: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侯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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