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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1140981012790572U-2/2022-00063
标     题: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侯马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修订)》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10-20
文     号: 侯政办发〔2022〕63号 发布日期: 2022-10-2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 题 词: 环境应急
【字体: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侯马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8月27日由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侯马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侯政办发〔2018〕95号)同时废止。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20

(此件公开发布)


侯马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修订

1  总  

1.1  编制目的

为了健全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效应对辐射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危害,最大限度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以及保护辐射环境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及时高效应对突发辐射事故。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山西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临汾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侯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侯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中辐射事故主要指侯马市境内下列设施或活动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事故,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的事故,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

1)核技术利用;

2)放射性物品运输;

3)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

4)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

5)各种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坠落造成的环境放射性污染事件,以及可能对我市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市域外核与辐射事故、事件的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侯马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的专项预案,是临汾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

1.6  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辐射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5)。

2  指挥体系

侯马市辐射事故指挥体系由侯马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侯马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

侯马市人民政府成立侯马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

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协助副主任、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融媒体中心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辐射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

2)统筹协调全市辐射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制定辐射安全总体规划、重要措施;

4)组织指挥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指导协调辐射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

6)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侯马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应急专家组,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实施机构,各组牵头单位负责人为各组组长,各组成员单位协助配合(侯马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处置工作组及专家组职责见附件3)。

2.2  侯马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侯马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办公室主任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兼任。24小时值班电话:0357-4282081。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一般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组织辐射环境污染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辐射事故专项训练;

4)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一般辐射事故救援行动;

5)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协调组织一般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一般辐射事故事件信息

3  预警机制

3.1  预警级别与发布

3.1.1  预警级别

根据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预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一级预警(红色):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二级预警(橙色):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辐射事故。

三级预警(黄色):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辐射事故。

四级预警(蓝色):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辐射事故。

3.1.2  预警信息发布

四级预警信息由侯马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同时向临汾市人民政府报告

3.2  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侯马市应急指挥机构与有关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及现场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赶赴现场,协调各级、各专业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辐射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3.3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辐射事故预警信息的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当判定辐射事故隐患已排除时,宣布预警解除。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信息报告与处理

4.1.1  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

(1)辐射事故发生时,事发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和市公安局进行书面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辐射损伤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报告。

2)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辐射事故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判定,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告。

初步判定为一般辐射事故的,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侯马市人民政府和临汾市相关部门报告。

初步判定为较大辐射事故的,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侯马市人民政府和临汾市相关部门报告。

初步判定为重大辐射事故、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应当在30分钟内向侯马市人民政府和临汾市相关部门报告

紧急情况下,侯马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先通过电话口头上报,并在3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

4.1.2  报告方式与内容

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结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事故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终结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即时上报。

1)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为发生辐射事故的原因、发生时间、地点、人员受害情况、事故潜在的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后应尽快报送《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见附件6)。

2)续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以及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见附件7)

3)终结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1.3  跨区域的信息通报

辐射事故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侯马市人民政府及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县(市)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县市级行政区域辐射事故信息时,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要及时报告侯马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侯马市人民政府及时发布相关区域县(市)政府通报的建议。

4.2  先期处置

辐射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侯马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为主原则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应对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当事态超出处理能力时,报请临汾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4.3  分级响应

根据辐射事故的分级标准、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四个级别。辐射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侯马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图见附件1)

辐射事故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故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3.1  四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辐射事故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四级响应。按照本预案,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赴事发现场,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分析事故状况,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2)立即撤离有关工作人员,设置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3)对可能受到辐射污染或放射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在确保个人安全防护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实施医学救治及处理措施,应当立即将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送到卫生部门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有条件救治辐射损伤病人的医院进行检查治疗;

(4)指导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等工作,确定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收集可供估算人员受照剂量的生物样品和物品,对可能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照射的人员进行辐射剂量估算。

(5)组织协调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支持。

(6)统一组织事故信息发布、舆论引导。

(7)情况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其他县(市)政府通报情况

(8)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向临汾市人民政府及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请求应急支援。

4.3.2  三级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辐射事故的,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向临汾市政府和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启动三级响应建议,市应急指挥部及各相关部门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在临汾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下配合开展应对工作。

4.3.3  二级、一级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向山西省人民政府和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启动二级、一级响应建议,市应急指挥部及各相关部门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在山西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下配合开展应对工作。

4.4  应急措施

辐射事故发生后,市辐射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4.4.1  现场处置

1)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采取必要措施,控制或切断污染源,设置警戒线,严格控制人员进出。及时主动向现场处置组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供现场处置组制订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2)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辐射事故作业,组织控制事故现场。

3)市辐射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本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对和紧急处置行动。同时,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根据事故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全力控制事故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4.4.2  安全防护

1)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现场处置组指导协助侯马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开展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①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向侯马市人民政府提出公众安全防护措施指导意见。

②根据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提出污染范围控制建议,确定公众疏散的方式,指导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③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之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必要时,对易失控的放射源报请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实施收贮。

4.4.3  医学救援

对可能受到辐射损伤的人员,应当立即送至具备救治辐射损伤人员能力及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报请侯马市人民政府及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协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派出专业人员赴事故现场,采取紧急医学救援措施。

4.4.4  应急监测

技术组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市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确定污染范围,综合分析辐射事故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辐射事故的发展趋势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的依据。必要时,请求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供应急监测技术支援。

4.4.5  信息发布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一般辐射事故的信息,按照侯马市人民政府的信息发布办法执行,并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发生跨县(市)的辐射事故时,应向邻县(市)通报应急处置情况,同时上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及时按要求和权限发布信息。

4.5  响应终止

具备下列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1)环境放射性水平已降至国家规定的限值以内。

2)辐射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消除或可控。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必要。

5  后期处置

5.1  应急响应终止后的行动

1)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辐射事故,从接到报案或者检查发现之日起半年内,仍未追回放射源或仍未查清下落的,由市公安局做出阶段报告,并提交给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对辐射污染场地清理、放射性废物处理、后续的辐射环境监测、辐射污染环境恢复等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

5.2  善后处置

由侯马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辐射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受污染环境恢复等。

5.3  总结评估

1)市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2)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组,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行动并进行总结,1个月内将总结报告报侯马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3)根据实践经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本级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预案。

6  保障措施

辐射事故指挥体系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结合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实际工作需要,做好保障工作,保证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的顺利进行。

6.1  资金保障

项目支出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批后执行,确保日常应急准备与响应期间的资金需要。市财政局负责监管和评估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

6.2  物资装备保障

配置相应的技术装备、安全防护用品和有关物资,保证应急设备和物资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定期保养、检验和清点应急设备和物资。

6.3  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通信联络系统,确保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各专业应急处置机构、技术组间的联络畅通。

6.4  技术保障

组建技术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故发生后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队伍。

6.5  应急能力保障

6.5.1  宣传

侯马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本预案的宣传。

6.5.2  培训

有关单位和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要制订落实辐射事故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基本内容,学习了解有关辐射基础知识和防护技能,以及辐射事故应急的有关知识和辐射监测、危险区域划定、人员疏散、人员救助和紧急处置等基本技能,提高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6.5.3  演习

侯马市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不同类型的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加强各部门间的协同应对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辐射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原则上每3年组织一次综合演习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专项演习。

7  附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侯马市人民政府发布,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有重大变化及时修订。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负责解释。

7.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侯马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侯政办发〔2018〕95号)同时废止。

附件:1.侯马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图

2.侯马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侯马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处置工作组职责

4侯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5.辐射事故分级标准、响应条件及应急措施表

6.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7.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表

8.侯马市重点单位核与辐射基本情况表

9.应急物资分布情况

10.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名单



附件2

侯马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和协作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并对网络上出现的舆情进行正确引导和有效控制。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落实侯马市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动用计划和指令。

市公安局:(1)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封闭事故现场,维护突发辐射事故发生地公共秩序;(2)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工作;(3)设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4)协助主管部门转移、疏散受灾群众。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侯马市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经费,确保侯马市突发辐射事故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1)负责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2)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理的信息;(3)负责安排落实现场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和防护行动;(4)负责在编制部门年度预算时向市财政局提出应急能力建设和装备配置费用,保障应急能力和应急处置所需资源。

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1)负责组织协调侯马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辐射损伤人员转运、救治、现场医学处理等工作;(2)督导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准备;(3)根据需要和指令,协调、调动市及周边县(市)医疗卫生资源并给予指导和支援。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有关救援力量、物资参与辐射事故应急抢险救援。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辐射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市融媒体中心: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和指示,做好对外媒体的管理和相关报道工作。

文件解读: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侯马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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