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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1140981012790572U-2/2022-00076
标     题: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侯马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 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12-31
文     号: 侯政办发〔2022〕76号 发布日期: 2022-12-3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 题 词:
【字体: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侯马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落实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20221231                   

侯马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为全面打好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推动大气质量持续改善,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环保治理,实施差异管控,严格源头排放,加大监管力度,严肃考核问责,确保各项措施任务落实落细,圆满完成临汾市下达和我市确定的年度、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完成临汾市下达我市的2022年约束性指标完成临汾市下达我市的市区PM2.5浓度2022年11-12月不高于68μg/m32023年1-3月不高于66μg/m3目标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推动结构型污染减排

1.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能耗双控、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倍量削减等要求,坚决控制“两高”项目体量。加快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推动钢铁、水泥、电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深入开展工业炉窑和锅炉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整治。

牵头单位:侯马开发区、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2.扎实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清零。把确保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放在首位,高标准完成查缺补漏居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全市范围内严禁储存、销售、使用煤炭型燃料(发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除外)深入开展散煤、燃煤设施和柴禾“三清零”工作,持续进行晨查、夜查,确保“禁煤区”无煤化、无柴化、无烟化,严防散煤复燃。

牵头单位:各乡(办)、市能源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3.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重点推进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业企业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煤炭、焦炭、矿石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为主。积极推广新能源车辆应用,推动市政公共领域、工业企业、城市建成区渣土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电动汽车、氢能汽车或甲醇车辆替代;调整执行市区新增公共服务车辆100%使用电动汽车、甲醇汽车等新能源车辆的规定加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现有公务车辆“油改电”工作进度,减少现有燃油公务车存量。加快推进临汾市绿色运输试点城市建设涉及我市相关任务,推动解决中重型车辆运输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侯马开发区、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二)开展秋冬季常态化错峰生产管控

4.实施差异化错峰管控。对铸造用生铁、水泥等涉气重点行业企业,按照绩效等级和环保守法情况,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管控。管控措施在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期间分两个阶段执行,第一阶段为2022年11月15日-12月31日,第二阶段为2023年1月1日-3月31日,两个阶段管控比例按1:2确定。错峰生产管控要求要载入企业排污许可证内容,依法实施管理。

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侯马开发区、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1)铸造用生铁行业:建邦铸造(A级)、华强钢铁(A级)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2)砖瓦行业:华通建材(C级)企业停产69天;汇能建材(非引领性)、鑫圣建材(非引领性)停产。

3)陶瓷行业:鼎泰银瑞(引领性)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4)水泥熟料行业:汇丰建材水泥窑(A级)2022年11月26日—2023年3月15日错峰停产。

5)粉磨站(矿渣粉)行业:汇丰建材粉磨站(引领性)生产设施不予错峰;汇丰生态建材(非引领性)停产。

6)铸造行业:3家A级(汤荣机械、东鑫衡隆、新广机械)和2家B级(众合石油、宝德铸造),生产设施不予错峰;5家C级(晋烽铸造、鑫盛扣件、金旺铸件、北方内燃机、平阳铸造),电炉熔炼工序停产69天;永利铸件(D级)电炉熔炼工序停产。

7)混凝土搅拌、石膏板行业:7家搅拌站(誉通、安达、澜都、永鑫、巨帆、林峰、泰宇)、3家干粉砂浆(永晟泰、鼎程、淼鑫)、1家石膏板(创领建材)生产设施不予错峰;攻坚期间,出现涉气环境违法行为的,停产2个月。

5.严格总量和浓度控制。攻坚期间,对重点行业采取总量和排放浓度双控措施。建邦铸造、华强钢铁烧结机头和发电工序的颗粒物、SO2NOx执行5、20、35mg/m3要求;汇丰建材水泥窑尾的颗粒物、SO2NOx执行5、10、40mg/m³要求;侯马热电分公司颗粒物、SO2NOx执行5、25、40mg/m3;相关企业总量控制指标由临汾市大气办确定下达。2023年1月1日起,建邦铸造、华强钢铁烧结工序有组织排放口按照深度治理指标要求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并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配合单位:侯马开发区、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6.严格保障类企业审核。对涉及城市供热等民生保障类确有必要调整错峰管控措施的企业,由市政府明确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措施并提出申请,上报临汾市政府,经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配合单位:侯马开发区、市工信局、市能源局。

(三)强化面源污染管控

7.加强扬尘综合管控。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所有建筑、市政、拆除等工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重点区域工地全部采用土工布苫盖,道路、管线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占地面积5000m2以上的施工工地要安装视频监控或扬尘监测设施,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密路面、路肩及道路两侧清扫频次,及时修补处理路面病害,对进入城市市区主要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及每日使用汽车500辆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渣土消纳场主要进出道路开展道路扬尘监测。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防尘措施。干散物料堆放场所、铁路装卸货场应完成封闭改造,物料输送装置建设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加强扬尘治理。

牵头单位:侯马开发区、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侯马公路段、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城管大队、市环卫中心、翼侯高速公司、运城北高速公司侯马收费站;配合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8.强化市区周边道路及场所扬尘治理。扎实推进市区周边道路及场所硬化、净化、绿化,重点关注108国道、235省道、环乡路高速引线两侧商铺、单位门前以及沿线停车场等区域,杜绝车辆带泥或携尘上路。

责任单位:各乡(办)、侯马开发区、市环卫中心。

9.开展城市重点区域清洗作业。坚持建成区重点街道进行清洗冲洗,大风、降雨过后要立即对道路进行清扫清洗人口集中等重点区域内建筑外墙、居民楼顶、小区院落等进行擦洗,降低扬尘污染影响。

责任单位:各乡(办)、侯马开发区、市住建局、市环卫中心。

10.严格“以克论净”考核。定期对市区及周边道路实施“以克论净”考核,人口集中等重点区域和市区内施工工地围挡外侧20m内道路积尘量不得超过2g/m2,城市主、次干道积尘量不得超过5g/m2,市城区外围的国道、省道积尘量不得超过10g/m2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公开通报、专项督办,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对未按要求整改或到期整改不到位的,在年度考核中扣减相应分数。

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责任单位:各乡(办)、侯马开发区、市交通运输局、侯马公路段市环卫中心翼侯高速公司、运城北高速公司侯马收费站。

11.实施降尘监测考核。以环境空气PM10浓度和降尘量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指标,市区2022年PM10浓度不高于91μg/m3。持续开展降尘量监测考核,月平均降尘量不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

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责任单位:各乡(办)、侯马开发区、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环卫中心、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12.强化露天禁烧管控。严格秸秆、生物质、垃圾等露天禁烧管控,充分利用网格巡查、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方式,不间断开展露天禁烧专项巡查,严禁露天焚烧问题发生。

责任单位:各乡(办)、侯马开发区,配合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市公安局;

13.加强餐饮油烟管控。持续开展餐饮行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餐饮单位全部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独立电表,定期进行清洗并制作台账。坚决取缔露天烧烤,严查烧烤用不合格木炭或掺杂煤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城管大队;配合单位:各乡(办)、侯马开发区、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强化移动源达标排放监管

14.开展移动源专项执法检查。完善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路检路查、入户检查等方式,加强柴油(燃气)货车达标监管,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等情况,重点核实国六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三元催化器和后氧传感器是否异常,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三元催化器及回收、私拆三元催化器、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不间断开展进出市区渣土车抽查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不符合要求的柴油渣土车。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监管,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不得使用国三以下排放标准机械,严厉打击未编码登记、冒黑烟、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执法检查,严查检验过程数据异常的检测线和机构,重点核查分析仪和工控机之间是否桥接硬件作弊设备或安装作弊软件。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大队。

15.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加强油品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加大流通环节油品质量的抽检力度,对销售非标油品行为依法严查,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16.优化柴油货车通行路线。合理优化中重型货车运输通行路线和时间,对穿行城市建成区的运输通道实施绕行或改线,加快108国道改线工程进度,同步优化车辆进出卡口,避开城市建成区或其他环境敏感区域,严格执行通行证制度,杜绝重型货车违规进城。开展城市道路畅通工程建设,减少城市道路拥堵。巩固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建设成果,持续开展绿色运输示范区管控,切实减少过境重型车辆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侯马公路段;配合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五)强化工业企业执法监管

17.明确监管标准。重点行业在严格执行国家、省定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治理要求和绩效分级指标实施监管。建邦铸造、华强钢铁严格执行《山西省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大宗物料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或其他清洁运输方式,公路运输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汇丰建材严格按照超低排放指标要求进行监管。实施绩效分级的企业,同时按照相应评级指标进行监管,管控要求不一致的,从严执行。对未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的,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并对绩效等级实施降级处理。

责任单位:侯马开发区、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市交通运输局。

18.严格环境执法。充分利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用电监控、无人机、走航车等科技手段,加强远程监督,既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又做到对违法排污企业精准打击。聚焦钢铁、电力、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针对涉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等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关注除尘脱硫一体化、碱法脱硫、湿法脱硝等低效简易治理设施,严厉打击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偷排偷放、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不正常运行、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面稳定达标排放。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区域为重点,加大对砖瓦、陶瓷、铸造、橡胶、玻璃制品等行业、“散乱污”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责任单位:各乡(办)、侯马开发区。

19.开展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管理专项整治。聚焦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管理,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安装、擅自拆除及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测设施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全面规范运行管理,切实提高运维水平,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准、实”。

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六)积极应对污染天气

20.强化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加强与气象部门及第三方团队会商研究,分析研判气象条件变化和空气质量污染趋势,强化污染高值及时精准调度,控制局地污染对区域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严格落实提前预警、联防联控、协商减排、差异管控、监督帮扶等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组织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面源等涉气污染源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配合单位:各乡(办)、侯马开发区、市气象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大队、市环卫中心、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商务局。

(七)提升监控管控能力

21.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加快乡(办)、工业园区、交通干线、重点工业企业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提升科技监测监管能力,为管控措施落实打好基础。

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配合单位:各乡(办)、侯马开发区、市财政局。

22.提升钢铁行业CO管控能力严格落实临汾市钢铁企业CO管控治理有关规定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环节治理措施,对各有关生产工序、产排污环节实施参数化管控,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CO得到有效管控,严防污染高值发生。

责任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市工信局、侯马开发区

23.提升城市精细化管控能力。充分发挥全市大气污染整治17个专班作用,不间断开展涉气问题巡查,严格落实问题转办、督办、销号、盯办等工作要求,严控市区面源污染影响。

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配合单位:各乡(办)、侯马开发区、市气象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大队、市环卫中心、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商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侯马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攻坚行动建立抓落实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措施落实。各乡(办)、侯马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履职尽责,按照11月25日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推进会精神和本方案各项攻坚措施,细化工作任务,落实人员职责,实施一线作战,主要领导要直接部署,推动攻坚工作落实到位。市大气办要督促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攻坚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对重点企业实施驻厂监管,现场监督落实攻坚措施。

(三)强化调度总结。市大气办要强化工作调度,采取“线上+线下”模式,及时掌握各乡(办)、侯马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攻坚工作情况,发现存在问题,针对性开展指导督促,帮助解决问题。每日向临汾市大气办报送散煤治理、秸秆禁烧、打击违规拆卸国六重型燃气车后处理装置等重点工作情况。

(四)严格考核问责。对攻坚工作落实不力的,要按照侯马市大气污染整治攻坚量化问责办法,严格实施追责问责。攻坚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乡(办)、侯马开发区、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考核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管理使用的重要参考。

(五)注重宣传引导。侯马电视台等媒体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对各级各部门的亮点工作和先进经验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要强化媒体监督作用,要安排专人随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跟踪涉气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对工作不力的进行公开曝光。

文件解读: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侯马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 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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