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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11140981012790572U-2/2023-00011 |
标 题: |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农村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补充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5-11 |
文 号: | 侯政办发〔2023〕11号 | 发布日期: | 2023-05-23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 题 词: | 不动产登记 |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关于开展农村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补充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农村不动产登记
实施方案的补充方案
农村不动产登记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促进城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要素支撑,是深化农村土地改革的重要基础,是明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重要工作。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3〕10号)安排部署,为切实加快我市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步伐,结合我市《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侯政办发〔2019〕95号),针对当前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新任务,制定我市农村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补充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侯马市农村不动产登记有五项登记两个汇交,分别是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集体林权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成果汇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汇交。各项工作要求如下:
(一)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汇交。抓紧整理、整合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确权登记成果,充分收集各种资料集中更新核实,依次办理农村土地所有权登记。在10月底前完成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及数据库汇交。
(二)全面启动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和数据库汇交。在今年10月之前完成农村已有登记成果和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数据库汇交,并同步启动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发证,在2024年年底前完成我市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不动产发证任务,做到应登尽登,应换尽换。
(三)有序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要求,有序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登记成果及时汇交。
(四)稳步开展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自然资源局要加强与农业农村局协调配合,有序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移交共享,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按照“以合同登记”的原则稳步开展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切实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登记发证工作,2023年年底前发出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本不动产权证书。
(五)探索推进集体林权确权发证。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强化业务协同加快推进林权登记资料移交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完成原林权登记资料移交整合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西〔2022〕1140号)的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和市林业局要加快建立内部协同工作机制,制定合理工作计划,有序推进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建立健全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创新林权地籍调查方法,强化业务协同,优化业务流程,推动林权登记提质增效。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
二、工作原则
(一)积极申请原则。农村不动产登记采取集体土地使用者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而登记,由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权籍调查、审核并发证。
(二)依法登记原则。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程序进行,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三)公开公正原则。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全过程必须公开透明,将登记发证的有关内容及时公告,争取和调动群众的广泛参与。
(四)属地管理原则。由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实施,各乡(办)负责组织辖区内行政村积极落实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五)房地合一原则。即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相一致。
三、工作职责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市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任务分解、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负责调查成果审核、确权登记发证和档案整理、装订、入库等工作;向省自然资源厅进行数据汇交。市自然资源局各执法中队负责配合、协调乡(办)完成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并负责对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审核和完善。
市财政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经费预算与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拟定分户条件、具体分户、发放户口簿等工作;负责出具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等。
市农业农村局:对符合补办用地审批条件的,要及时指导各乡(办)予以办理。
各乡(办)、村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各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落实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机构和人员;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查处未批先建、批少占多、一户多宅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配合作业单位进行测量、指界、权属调查、审核、公示等;对相关登记材料予以校验、初审;集中辖区内农户及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统一申请确权颁证。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负责落实权籍确认。根据规定在符合“一户一宅”的前提下,由所在村委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的确认、登记申请人的身份、房屋建设年代、登记面积、四至范围的认定以及分户认定等,公告30天无异议,并出具证明,经乡(办)审核确认。
四、权籍调查、受理、登薄、发证
(一)权籍调查
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调查由招标中标作业单位完成。作业队以“两权”调查成果为基础,复核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核实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位置、用途等信息。对原有宗地特征、界址、权利人等未发生变化的,按照“两权”调查成果全面调查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状况,测量房屋面积,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房屋调查表》中,形成权籍调查成果。
对“两权”调查成果没有进行测量的以及新增的宗地特征、界址、权利人等发生变化的宗地,需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补充填写权籍调查表,制作宗地图,按照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技术规程操作。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是农村村集体资产凭证,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籍调查内业现已完成,需各村村委会签字盖章确认完成权籍调查成果。各乡(办)、村委会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籍调查盖章确认,自然资源局各中队协调、配合。
(二)申请、受理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完成并经公告无异议后,由乡(办)、村委会组织各村集体统一申请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所有权登记。侯马市自然资源局在局办公楼三楼设立办公室作为农村发证电子信息录入点。侯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逐村进行登记,依序推进。
(三)登薄、发证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各村委会统一组织申请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所有权登记。农村不动产登记信息录入完成后,侯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批量受理、审核、登簿的方式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予以登记发证,整乡整村统筹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公告期间存在异议的,暂缓登记、做好记录,积极调查研究,逐步依法推进解决。
(四)建设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汇交登记成果
1.建立农村所有权、农村房地一体的权籍数据库
充分利用已有的农村权籍调查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参照城镇权籍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将农村房屋调查成果整理、导入已有的权籍空间数据库,建设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对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图形、属性、档案等成果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满足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业务。
2.成果数据汇交
建立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向省自然资源厅进行数据汇交,并结合日常不动产登记业务对数据库进行及时更新和系统维护升级,满足不动产权籍的信息共享和成果应用。
五、工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侯马市人民政府重新调整侯马市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对全市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发证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任青虎担任,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及相关部门的联络。各乡(办)要深度参与,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领导机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确定一名副职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各村民委员会配合权籍调查,完成权属界线的确认和争议调处工作,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申请情况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二)保障措施
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各乡(办)、村委会、相关部门务必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协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坚持政策导向,加强业务培训,切实保证权属调查真实、准确。对需进行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的房屋,在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确权登记;对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获取权属资料的,一经发现,不予登记并依法予以查处。
要加强政策宣传,多渠道,多角度,多项式宣传农村不动产登记的意义,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为农村不动产登记营造良好氛围。
(三)经费保障
按照上级要求,将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农村不动产测绘、现场调查、证书购买、数据整理、入库和汇交等工作经费。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按工作进度及时将工作经费支付到位。
附件
侯马市农村不动产登记
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侯马市人民政府重新调整侯马市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白永明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任青虎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陶 健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 勇 市财政局局长
宫毅泽 市林业局局长
郑黎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峰毅 新田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张 锐 高村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谭鹏起 凤城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苏书佺 路东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 洁 浍滨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田 倩 路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郑 瑾 上马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 强 张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 澎 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
孙 琨 市自然资源局副科级干部
孙一军 市自然资源局确权股股长
严安民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单春峰 市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一中队
许 睿 市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二中队
孙文玉 市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三中队
宋 超 市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四中队
郭 哲 市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五中队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现履职人员自行替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文件解读: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农村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补充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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