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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1140981012790572U-2/2023-00032
标     题: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侯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11-06
文     号: 侯政办发〔2023〕32号 发布日期: 2023-11-10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主 题 词: 应急预案
【字体: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侯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20221020日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侯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侯政办发〔202262号)同时废止。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11月6日

侯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完善侯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有效预防和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临汾市深入开展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加强预警、提前响应,突出重点差异管控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侯马市行政区域内除沙尘天气以外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主要包括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夏季臭氧污染天气预警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侯马市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程序规范,是指导各乡街道、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对工作的依据。

本预案与市大气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专项实施方案、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共同组成侯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侯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侯马市人民政府成立侯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作为我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机构。

: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副科级干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负责人

    :各乡街道、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教科局、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市融媒体中心侯马公路段、国网侯马供电公司移动、联通、电信侯马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办公室主任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气象局局长兼任。

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市指挥部工作组

市指挥部另设督导检查组、专家技术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分组各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各组组长,各组成员单位配合工作(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3  预测与预警

3.1  预警分级

3.1.1  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警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标示,统一以日AQI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均值计算。

三级预警(黄色):预测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二级预警(橙色):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一级预警(红色):预测日AQI>200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AQI>300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

3.1.2  夏季臭氧污染天气预警

根据《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议,夏季臭氧污染天气预警不分等级,以预测到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为启动条件。

3.2  预警响应发布

3.2.1  发布时间

预警响应信息在接到临汾市发布的预警响应信息2小时内发布。

3.2.2  发布程序与方式

1接到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响应信息及时进行发布,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措施,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落实应急减排各项措施,同时上报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宣传报道组在接到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响应信息后于1小时内通过广播、电视、网站、报刊、微博、微信平台、电子屏幕及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预警及相关信息。

3.3  预警响应等级调整

按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调整预警响应信息进行预警响应等级的调整并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措施。

3.4  预警响应解除

按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解除预警响应信息进行预警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等级

根据工作需要,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分为Ⅲ级、Ⅱ级、Ⅰ级三个等级,分别对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夏季臭氧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不分等级。

4.2  应急响应要求及实施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本市行政区域空气质量变化情况,主动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或在执行上级预警要求的基础上加应急减排措施,并及时向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对措施落实情况。橙色预警时,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在岗指挥;红色预警时,市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在岗指挥。

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信息发布后,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各企业按照各自“一厂一策”采取应急措施。市指挥部办公室加强调度,收集、汇总、报送预警工作信息;专家技术组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加强重污染过程分析研判,及时提供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督导检查组应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方式,对各乡街道专项实施方案和企业“一厂一策”方案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检查情况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

4.3  响应措施及措施落实

各单位在预警期间要加强执法检查,特别要加大对工业企业停、限产或错时生产、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渣土车辆遗撒、露天烧烤、违法经营使用燃煤及劣质散煤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监督整改落实到位,保障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

4.3.1  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在严格执行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要求、加严管控,具体分Ⅲ级、Ⅱ级、Ⅰ级等3级执行。在接到上级发布的严于以下措施的指令时,从严执行。

4.3.1.1  Ⅲ级

4.3.1.1.1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宣传报道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2)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3)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4.3.1.1.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报道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发布以下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VOCs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3.1.1.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生产生活正常运行和执行错峰生产管控措施的基础上,对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等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20%以上

1)工业污染控制措施

纳入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铸造、水泥等39个行业企业,按照相应绩效等级,执行《技术指南》规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独立洗选和储运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露天开采及加工企业:停止切割、破碎等露天作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石膏线/板企业: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机械制造及加工企业(喷涂工序按照工业涂装要求执行):停止切割、焊接、抛丸、打磨工序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保温材料生产企业:停止发泡、挤塑、模塑作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其它行业企业: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清单中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

停产企业或设施:预警期间不得复产。

责任单位: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国网侯马供电公司。

2)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城市建成区所有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电焊、钢筋加工、干混砂浆拌合、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及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全部停工(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抢险工程除外)涉及重大民生的工程须经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临汾市大气办”)批准后,方可施工。

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城市建成区内道路保洁频次每日增加两次加大湿扫力度,严格达到人口集中等重点区域和市区内施工工地围挡外侧20m内道路、城市主次干道、市区外围国省道的积尘量分别不得超过2g/m25g/m210g/m2“以克论净”考核标准。

所有企业散装物料全部入棚入仓,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责任单位:各乡(街道)、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侯马公路段

3)移动源污染控制措施

城市建成区所有施工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全部停运(抢险工程用车及电能、氢能清洁能源车辆除外);加强国省道、县乡公路扬尘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处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掉落、遗撒、抛洒等违法行为。

加强重型载货车车辆(含燃气)管控,禁止驶入绿色运输示范区,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绿色运输示范区行驶。建成区内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电能、氢能清洁能源机械除外),其他区域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电能、氢能清洁能源机械除外

电力、钢铁、有色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企业,每日22时至次日2时错峰运输(电能、氢能清洁能源车辆除外)。对工业强制性减排措施中未涉及的,日最大运输车次在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民生保障、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3个月以上,同时每日登记所有车辆出入情况,保留至次年4月底。

公交线路增加运营班次,城市建成区主干线路延时收车60分钟。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4)散煤管控措施

加大散煤专项整治力度,全面排查全市范围内散煤燃烧及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持续加大散煤、柴禾、燃煤设施清缴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各乡街道)、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5)其他面源污染控制措施

严禁焚烧秸秆、树叶、垃圾等易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强化油气、油品管控;加大餐饮油烟整治力度,杜绝露天烧烤;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监管,严控各类面源污染。

责任单位:各乡街道)、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4.3.1.2  Ⅱ级

4.3.1.2.1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宣传报道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4.3.1.2.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报道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发布以下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VOCs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3.1.2.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生产生活正常运行和执行错峰生产管控措施的基础上,对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等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30%以上  

1)工业污染控制措施

纳入《技术指南》铸造、水泥等39个行业企业,按照相应绩效等级,执行《技术指南》规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独立洗选和储运企业: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露天开采及加工企业: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石膏线/板企业: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机械制造及加工企业(喷涂工序按照工业涂装要求执行):停止切割、焊接、抛丸、打磨工序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保温材料生产企业: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汽修(含喷漆、烤漆工序的):未按照《临汾市2020年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完成治理并备案的,停止调漆、供漆、喷漆、烤漆作业。

其它行业企业: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清单中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

停产企业或设施:预警期间不得复产。

责任单位: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国网侯马供电公司。

2)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城市建成区所有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电焊、钢筋加工、干混砂浆拌合、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及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全部停工(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抢险工程除外)涉及重大民生的工程须经临汾市大气办批准后,方可施工。

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城市建成区内道路保洁频次每日增加两次加大湿扫力度,严格达到“以克论净”考核标准。

所有企业散装物料全部入棚入仓,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责任单位:各乡(街道)、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侯马公路段

3)移动源污染控制措施

城市建成区所有施工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全部停运(抢险工程用车及电能、氢能清洁能源车辆除外);加强国省道、县乡公路扬尘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处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掉落、遗撒、抛洒等违法行为。

加强重型载货车车辆(含燃气)管控,禁止驶入绿色运输示范区,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绿色运输示范区行驶。建成区内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电能、氢能清洁能源机械除外),其他区域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电能、氢能清洁能源机械除外

电力、钢铁、有色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企业,每日22时至次日4时错峰运输(电能、氢能清洁能源车辆除外)。对工业强制性减排措施中未涉及的,日最大运输车次在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民生保障、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3个月以上,同时每日登记所有车辆进出情况,保留至次年4月底。

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增加运营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城市建成区主干线路首班提前30分钟,晚班延时60分钟边远线路晚班延时30分钟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4)散煤管控措施

加大散煤专项整治力度,全面排查全市范围内散煤燃烧及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持续加大散煤、柴禾、燃煤设施清缴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各乡街道)、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5)其他面源污染控制措施

严禁焚烧秸秆、树叶、垃圾等易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强化油气、油品管控;加大餐饮油烟整治力度,杜绝露天烧烤;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监管,严控各类面源污染。

责任单位:各乡街道)、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4.3.1.3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4.3.1.3.1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宣传报道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2)幼儿园、中小学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3)室外作业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4.3.1.3.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报道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发布以下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VOCs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4.3.1.3.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生产生活正常运行和执行错峰生产管控措施的基础上,对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等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40%以上  

1)工业污染控制措施

纳入《技术指南》铸造、水泥等39个行业企业,按照相应绩效等级,执行《技术指南》规定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独立洗选和储运企业: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露天开采及加工企业: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石膏线/板企业: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机械制造及加工企业(喷涂工序按照工业涂装要求执行):停止切割、焊接、抛丸、打磨工序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保温材料生产企业:停产,停止公路运输。

汽修(含喷漆、烤漆工序的):停止调漆、供漆、喷漆、烤漆作业。

其它行业企业: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清单中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

停产企业或设施:预警期间不得复产。

责任单位: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国网侯马供电公司。

2)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城市建成区所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与建筑工程有关的施工工程、拆迁工程全部停工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抢险工程除外)

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城市建成区内道路保洁频次每日增加两次加大湿扫力度,严格达到“以克论净”考核标准。

所有企业散装物料全部入棚入仓,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责任单位:各乡(街道)、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侯马公路段

3)移动源污染控制措施

城市建成区所有施工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全部停运(抢险工程用车及电能、氢能清洁能源车辆除外);加强国省道、县乡公路扬尘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处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掉落、遗撒、抛洒等违法行为。

加强重型载货车车辆(含燃气)管控,禁止驶入绿色运输示范区,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绿色运输示范区行驶。建成区内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电能、氢能清洁能源机械除外),其他区域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电能、氢能清洁能源机械除外

电力、钢铁、有色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企业,每日20时至次日6时错峰运输(电能、氢能清洁能源车辆除外)。对工业强制性减排措施中未涉及的,日最大运输车次在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民生保障、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3个月以上,同时每日登记所有车辆进出情况,保留至次年4月底。

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增加运营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城市建成区主干线路首班提前30分钟,晚班延时60分钟边远线路晚班延时30分钟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4)散煤管控措施

加大散煤专项整治力度,全面排查全市范围内散煤燃烧及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持续加大散煤、柴禾、燃煤设施清缴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各乡街道)、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5)其他面源污染控制措施

严禁焚烧秸秆、树叶、垃圾等易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强化油气、油品管控;加大餐饮油烟整治力度,杜绝露天烧烤;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监管,严控各类面源污染。

责任单位:各乡街道)、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4.3.2  夏季臭氧污染天气减排措施

在严格执行夏季臭氧污染管控措施的基础上,对钢铁、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塑料制品、家具制造、火电、水泥熟料、烧结砖瓦、加油站、汽修、干洗、市政施工、餐饮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涉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工序点位采取加严管控措施实现减排。在接到上级发布的严于以下措施的指令时,从严执行。

1)工业源污染减排措施

VOCs企业:涉VOCs企业产生、排放VOCs工段在高温时段错时生产时段延长2小时以上。因连续生产工艺无法错时生产的企业在高温时段再降低5%以上生产负荷。

火电企业:采取调整优化生产控制、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进一步降低烟囱NOx排放浓度。

钢铁企业:采取调整优化生产控制、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进一步降低烧结机头NOx排放浓度。

水泥熟料企业:采取调整优化生产控制、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进一步降低水泥窑及余热利用系统NOx排放浓度。

烧结砖瓦企业:采取调整优化生产控制、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进一步降低NOx排放浓度。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塑料制品、家具制造企业:每日错时生产时段延长2小时以上。

2)生活源污染减排措施

储油库、加油站:储油库和加油站,每日停止油品装卸和运输作业时段延长2小时以上。

汽修企业:完成“活性炭+催化燃烧(分解)”工艺改造并备案的,每日喷烤漆错时作业时段延长2小时以上;未完成的禁止进行喷烤漆作业。

干洗店、印刷企业:每日错时生产时段延长2小时以上。

市政施工:户外涂装、建筑外墙涂刷、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铺装、树木修剪等涉VOCs市政施工禁止作业时段延长2小时以上;建筑工地电焊作业在集中电焊区进行,并配套烟气收集措施,无法在室内进行的电焊禁止作业时段延长2小时以上。

餐饮单位:加大餐饮油烟检查力度,确保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禁止露天烧烤。

3)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机动车:加大柴油货车和国六重型燃气车路查路检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违法拆除燃气车三元催化器、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车载诊断系统(OBD)功能等行为禁止柴油渣土车进入建成区进行拉运作业。

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大市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力度,禁止国三以下排放标准及未悬挂号牌、未编码登记、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作业。

4.4  实施清单化管理

全市所有涉气企业要全部纳入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并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管控特点,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防简单粗暴“一刀切”停产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要指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结合错峰生产管控措施,制定“一一策”实施方案布设重污染天气响应措施“一企一策”公示牌。实施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错峰停限产和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公示牌内容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绩效评价等级、预警启动时间、预警级别及对应等级措施,并公示重污染天气不同预警时的应急响应措施。

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作“公示牌”。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采用轮流停产方式达到停产比例要求的,原则上轮流停产批次不得超过3批。

对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的小微涉气企业,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

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大户,可开展协商式减排,建立主动减排会商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在橙色级别以上预警时,在严格执行已有规定的基础上,自主加大减排力度,为保障公众健康作出积极贡献。

对协同供热供气、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类企业,应根据民生需求“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原则上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或引领性绩效等级

对于保障民生、保障城市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需纳入保障类的,要经临汾市政府批准同意,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通过备案的按规定实施豁免管理。原则上,对于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分级水平。如保障类企业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保障类工程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

对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应按“短板原则”执行。当该级别指标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有一项未满足的,降级评定;当企业涉及跨行业、跨工序时,以所含行业或工序中绩效评级较差为准,执行相应应急减排措施。一年内存在未批先建、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浓度或排放量排放大气污染物未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等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构成犯罪的,不应评为A、B级和引领性企业。

4.5  信息报告

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实行日报制度,每天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响应措施落实的情况。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4.6  信息公开

宣传报道组通过广播、电视、网站、报刊、微博、微信平台、电子屏幕及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公开重污染天气的相关信息。信息内容主要包括AQI、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持续时间、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采取的措施等。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违者将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7  应急值班

加强应急值班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全天24小时值班值守,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市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0357-4282081。

4.8  应对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市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1小时内,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接到响应指令后,立即组织实施相应的应对措施,应对措施应于应急指令发出后3小时内落实。

督导检查组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对擅自停运环保设施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严格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  响应等级调整或终止

响应等级调整或终止后,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调整或终止应对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即应急响应终止。应急终止后,各成员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终止应对行动,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对期间工作的有关情况。

6  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提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建议,形成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记录,建立档案。

7  应急保障

7.1  人力资源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组织机构的建设,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市指挥部办公室应配备专职人员,确保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保障预案的组织、协调、实施、监管和调度的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的落实。

相关单位要加强环境预测预报、环境监察、医护应急人员的管理,确保在应急状态下相关人员及时到位。同时,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业务培训。

7.2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和市气象局负责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的布局和覆盖,加强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和预测预警平台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预测,及时掌握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气象信息。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会商研判机制。按照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响应信息发布工作程序,及时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提供预报预警响应信息。

7.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应急联络工作,并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7.4  资金保障

市财政部门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预案编制、预测预警、应急响应等工作正常开展。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7.5  其他保障

各成员单位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加强重污染天气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及时进行总结评估,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实施方案、操作方案)。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调整情况、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他特殊情况,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对应急减排清单进行更新修订,并报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评估工作应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清单修订工作应分别于每年9月底、12月底前完成。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1020日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侯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侯政办发〔202262号)同时废止。

附件:1侯马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响应程序图

          2侯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职责

          3侯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附件2

侯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指挥部职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研究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值守;贯彻落实市指挥部调度指令和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信息,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应对工作情况;发布预警响应信息及响应措施,做好协调和信息联络工作;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及应对工作情况;组织修订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承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会议组织、信息汇总、总结评估、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工作。

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各乡街道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明确办公室、中心、站、所职责并组织开展工作;组织修订并落实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实施方案;负责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本辖区应急响应及落实情况;负责组织辖区内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下的各种健康防护措施。

2)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协助市政府相关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开发区管理的工业企业和施工工地重污染天气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及督查工作

3)市委宣传部:在市指挥部授权下,根据市指挥部提供的发布内容,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响应等信息的发布;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内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健康防护等宣传工作;开展新闻报道,做好舆论引导。

3)市发改局:负责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4)市教科局:督导学校做好健康防护和宣传教育工作,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组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弹性上课等应对防护措施。

5)市工信局:负责指导和督促有关工业企业通过采取应急停产、限产、停运等综合措施实施减排,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6)市公安局:负责相关环境污染案件侦办和专项打击行动;指导交警大队做好全市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作。

7)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负责指导和督促规下企业通过采取应急停产、限产、停运等综合措施实施减排,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8)市财政局:负责本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经费保障,确保预案编制、预测预警、应急响应、监督检查等工作经费的落实。

9)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和监督全市非煤矿山开采及石料加工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强制性减排措施和运输管控要求。

10)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修订《侯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会同市气象局完善市级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趋势分析、研判及预警工作,完善会商制度;加强大气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污染源监督管理,建立完善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对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准备、预测、预报、预警、响应及应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督查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等职责落实情况以及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组织专家对大气污染状况和趋势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治污染的建议。

11)市住建局:负责对建筑施工工地扬尘、工地范围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的监督检查;负责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并组织监督检查负责道路清扫保洁工作。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公路客运及城市公共交通的应对保障,加强县乡公路货物运输车辆掉落、遗撒、抛洒行为的监管;牵头负责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专项执法工作,按职责范围对机动车辆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汽修行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13)市卫体局:负责督导、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宣传教育和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工作。

14)市能源局: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电力调度保障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涉煤行业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强制性减排措施和运输管控要求;牵头负责散煤整治。

15)市气象局:配合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完成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气象条件分析、预测和预报工作;及时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气象信息;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落实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制度,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在具备气象条件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

16)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储售煤场、餐饮业的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开展机动车燃油质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燃油、煤炭等违法行为;负责打击取缔散煤生产、销售行为,负责生产、流通环节成品油质量监管,做好产品质量检验等服务工作;牵头负责黑加油站专项整治行动。

17)市商务局:做好加油站、储油库污染管控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强化油品质量监管。

18)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加强柴油货车的管控;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柴油货车管控;配合落实老旧淘汰等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

19)侯马公路段:负责国、省干线公路施工工地扬尘、道路的治理,做好路面养护,及时修复损坏路面

20)国网侯马供电公司:合理制定重污染天气电力调度方案,并负责落实;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对停产、限产企业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实施限电、断电措施,协助提供应急响应期间工业企业用电情况。

21)市融媒体中心:做好重污染天气媒体宣传及舆论的引导工作,配合市委宣传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信息和其它相关信息。

22)移动、电信、联通侯马分公司: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信息发布宣传工作。

侯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工作组

牵头单位

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预报预警组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侯马分局

市气象局

结合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响应等信息,负责本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会商研判工作。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预测分析和预报,市气象局负责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和市气象局共同负责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预测网络布局,并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会商后联合报送预警响应信息到市指挥部。

督导检查组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侯马分局

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体局、市能源局、市商务局、侯马公路段、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准备、响应及减排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专家技术组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侯马分局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气象分析方面的专家

主要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应急保障组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侯马分局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卫体局、市气象局

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资金保障、应急车辆、医疗卫生保障、气象服务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

市委宣传部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卫体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融媒体中心移动、电信、联通侯马分公司

负责根据市指挥部提供的发布内容,组织、督导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信息及响应措施的发布、宣传工作。开展新闻报道,做好舆论引导。

文件解读: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侯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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