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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11140981012790572U-2/2024-000012 |
标 题: |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侯马市促进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4-30 |
文 号: | 侯政办发〔2024〕12号 | 发布日期: | 2024-05-13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主 题 词: |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关于侯马市促进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4月30日
关于侯马市促进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的
若 干 措 施
为促进道路货物运输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培育“互联网+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引导我市现代物流服务业提质增效,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对县级财政、开发区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晋财预〔2021〕24号)和《临汾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对县级财政、开发区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临财预〔2022〕9号)、《侯马市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侯政办发〔2022〕27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对象
纳入我市交通运输和税务监管平台企业,规模以上并依法合规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
二、支持政策
(一)奖补支持
1.对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的经营奖励,在确保政企双方利益的基础上,按照网络货运企业营业收入的3.65%给予企业相应扶持资金奖励。
2.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缴纳税收省级分成增量部分(税收省级分成增量以2019年缴纳税收省级分成为基数),待省级资金到位后由财政部门全部奖补给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
对企业的扶持资金一个月兑现一次,于次月月底前拨付上一月扶持资金(每累计完成1000万元营业收入办理一次)。
(二)服务支持
1.审批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办事流程,快审快办完成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的初审上报工作,为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办理证照许可及运输企业办理车辆上户、年检、注销等手续,提供优质服务。
2.推广服务。积极宣传、推动工矿企业车辆加入互联网物流平台或使用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车辆开展承运业务。支持我市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与我市工矿企业、运输企业进行对接,不断提升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当地货源及运输资源的服务水平。同时,重点监管造成运输企业营收和税源大幅流失的企业,将其纳入环保、用地、产能、税收、资金扶持等政策的管理单位,引导企业服务侯马经济社会发展。
3.结构调整。积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推动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注册纯电动新能源货车、国五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污染、高排放的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加入平台,进一步降低污染排放量,实现绿色交通运输。
三、奖补兑现
(一)奖补认定。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于每月20日前提交奖补申请材料,经交通部门对其营业收入、纳税情况予以审核认定后上报市政府。
(二)申请支付。由市交通运输局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申请支付。
(三)资金兑现。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准支付的资金金额,履行资金拨付程序。
四、行业监管
建立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诚信考核体系和评价结果共享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严格落实侯马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侯马市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侯政办发〔2022〕27号),探索建立互联网平台企业监管新方式,强化对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的行业监管。同时,严格执行行业法律法规,坚决打击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平台和货运经营者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网络货运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防范网络货运经营安全风险,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附则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3年制发《关于侯马市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侯政办发〔2023〕14号)同时废止。
在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落户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由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定兑现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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