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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11140981012790572U-2/2024-00010 |
标 题: |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 | 成文日期: | 2024-04-24 |
文 号: | 侯政办发〔2024〕10号 | 发布日期: | 2024-05-07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 题 词: | 司法 |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推进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诉源治理中的作用,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含参加行政复议)工作质效,力争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二、明确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范围
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的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被诉行政机关的党组成员,也可作为分管涉案行政事务的负责人出庭应诉。被诉行政机关为市人民政府的,原则上由分管(联系)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市长出庭应诉,特殊情形由市长指定。
三、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职责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主要是参加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诉讼程序,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听证等,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调查询问、调解和解等。对重大诉讼或存在信访苗头的,属地乡(街道)要积极配合,提前介入,主动做好涉案当事人的思想化解和安全稳定工作。市司法局要切实担负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职责,及时掌握我市行政应诉工作情况,主动汇报,与人民法院进行有效互动。
四、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质效
(一)各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高度重视本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严格履行出庭应诉法定义务。
(二)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及时了解案件基本情况、熟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研究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出庭应诉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当载明该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基本信息,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四)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庭审中要遵守法庭纪律,自觉维护法庭秩序,积极参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陈述意见。对于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建议和解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积极予以配合,致力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力求实现案结事了。
(五)对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出庭应诉、在出庭应诉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或者对本机关败诉案件反映的问题不予及时整改的,市政府将按照规定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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