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1140981012790572U-2/2024-00017
标     题: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侯马市2024年夏季臭氧污染管控 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5-24
文     号: 侯政办发〔2024〕17号 发布日期: 2024-06-06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主 题 词: 交通
【字体: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侯马市2024年夏季臭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5月27日    

侯马市2024年夏季臭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效控制夏季臭氧污染,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临汾市2024年夏季臭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市区全年O3浓度控制在169μg/m3内。

二、管控时间

即日起9月30日。

三、管控措施

(一)开展涉VOCs和NOx工业源管控

1.完成排查发现问题整治工作。根据临汾市组织的涉VOCs企业排查发现问题清单要求完成整治工作,未按时完成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对新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责任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和科技局、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2.落实错时生产要求。环保绩效A级以外的涉VOCs企业,在高温时段(每日1016时,下同)VOCs工序错时生产(降雨天除外,下同)。因连续生产工艺无法错时生产的企业,要在高温时段降低30%生产负荷或在管控期间实施涉VOCs设施集中停产;降低生产负荷要采取停止VOCs生产设施生产的方式进行,集中停产的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责任单位:市工信和科技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3.降低涉NOx企业排放量。火电企业每日高温时段NOx小时排放浓度在基准含氧量6%的条件下,控制在35mg/m3以内,其他时段NOx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40mg/m3以内。铸造用生铁企业烧结机头NOx日均排放浓度在基准含氧量16%的条件下,控制在35mg/m3以内。熟料企业水泥窑及余热利用系统NOx日均排放浓度在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控制在35mg/m3以内。

其他类型企业严格执行《临汾市联防联控县重点企业排放浓度和排污总量双控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23〕34号)规定的排放浓度和排污总量要求。(责任单位:市工信和科技局、市能源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4.按时更换活性炭。使用活性炭处理工艺的企业,要按要求储备足量活性炭,5月底前完成一轮活性炭更换,废活性炭要按规范及时转移处置,并做好购买和处置台账记录。(责任单位:市工信和科技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5.定期开展动静密封点检查工作。对石油化工以及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1000个的工业企业和储油库,按要求完成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规范开展泄露检测、修复、质量控制、记录管理等工作,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备案,对发现的泄露问题及时进行维护修复。(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6.加强企业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制药及各类化工行业企业要合理安排检维修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等作业要避开5—9月实施;确实无法调整的,应提前向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报告检维修计划,加强启停机期间以及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的排放管控。涉VOCs设备、装置的拆除作业要避开6—8月实施(责任单位:市工信和科技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二)开展涉VOCs生活源管控

7.加强储油库、加油站作业管控。加油站、储油库避开10—16时高温时段进行油品装卸和运输作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8.引导公众错时加油。组织出台非高温时段差异油价优惠政策,5月起全面实施,引导公众错时加油,减少高温时段VOCs排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9.加强汽修企业管控。使用活性炭的汽修企业要按规定及时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要按规范及时转移处置,并做好购买和处置台账记录。已完成“活性炭+催化燃烧(分解)”工艺改造的汽修企业,避开10—16时高温时段进行喷烤漆作业;未完成工艺改造的,喷烤漆作业要避开5—9月实施,杜绝汽修企业将喷烤漆工序转移至手续和环保设施不健全的地点实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10.强化干洗店管控。市区干洗店要避开10—16时高温时段从事涉VOCs排放的干洗作业(责任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加强重点印刷企业管控。印刷企业要避开10—16时高温时段从事油印、喷墨等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责任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12.加强市政施工管控。避开10—16时高温时段开展户外涂装作业和城市建成区建筑墙体涂刷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作业;建筑工地电焊作业要在集中电焊区进行,并配套收集设施,对高空焊接、大件组装焊接、线性工程定点焊接等无法在室内进行的,要避开10-16时高温时段。(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13.加强餐饮单位管控。加大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力度,持续开展餐饮油烟及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督促相关单位每月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一次清洗,并做好台账记录。划定露天烧烤食品区域,不得在划定区域外进行露天烧烤。(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实施移动源管控

14.加强柴油货车和国六重型燃气车管控。常态化开展柴油货车和国六重型燃气车路查路检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违法拆除燃气车三元催化器、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车载诊断系统(OBD)功能等行为。开展城市道路畅通工程建设,合理优化中重型货车运输通行路线和时间,对穿行建成区的运输通道实施科学绕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15.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强化市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禁止使用未备案、未编码登记、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省控站点周边500米范围施工项目须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配合单位:侯马经济开发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园林服务中心等)

(四)开展其他管控工作

16.加强市区洒水降温。强化市区重点道路喷雾洒水降温,加密高温时段作业频次,保持重点道路和市区绿植持续湿润,做到降温到位。避开10—16时高温时段修剪树木、修整草坪,同时对植物开展冲洗洒水作业,减少植物源VOCs排放。(责任单位:市环境卫生和路灯服务中心、市园林服务中心)

17.加强下水道异味管控。严格下水道异味管控,及时冲洗控制异味,每月对存在异味的城市主要下水道冲洗不少于一次。(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细化工作任务。各单位要充分认识O3污染源管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对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逐一明确管控对象和环节,细化管控措施,确定责任人员和完成期限,建立工作台账,对照管控要求,组织制定企业“一企一策”管控措施,扎实推进管控工作。

(二)强化检查督导。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现场检查,切实把管控要求落实到位。市大气办将利用走航车、在线监控、用电管控、无人机等手段开展专项检查,强化对各有关单位落实管控要求的巡查督导,对发现的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三)加强污染应对。市大气办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紧盯臭氧浓度变化趋势,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研判情况,适时发布臭氧管控指令,开展应对管控工作。各单位要积极应对,全面抓好落实。同时,采用监测设备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发挥专家团队作用,提升科技治污水平。

(四)严格督促落实。市大气办要定期调度汇总各单位工作情况,对出现高值的区域进行警示,对指标完成情况、工作开展情况、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公开通报,督促O3污染管控责任扎实落地,确保管控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涉VOCs避峰生产工序

2.臭氧攻坚重点工业企业管控清单


附件1


涉VOCs避峰生产工序


行业名称

避峰工序

木材加工及人造板制造

粘接、涂胶、施胶、热压、刷漆、覆膜

家具制造(喷漆)

调漆、喷烤漆、施胶、胶合、烘干/晾干、封边

包装印刷

调墨、印刷、喷绘、烘干、清洗、复合、覆膜

有机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

投料、调和、搅拌、烘干、精馏、合成、融化、乳化

制药

配料、发酵、反应、分离、醇提/沉、精制、烘干、溶剂回收

橡胶和塑料制品

塑料制品:挤出成型、注塑、吹塑、造粒、喷涂、涂胶、发泡、复合、印刷、烘干

橡胶制品:热塑炼、混炼、挤压、压延成型、硫化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涂料制造:配料、研磨、分散、投料、搅拌、调制、灌装、挤出、清洗

油墨制造:原料混合、研磨、搅拌、灌装

金属制品

调漆、喷烤漆、滚涂、烘干/晾干、印刷、胶合、胶粘、封边

铸造(涂装或消失模工艺)

化蜡、制模、浇/铸注、喷涂

工程机械制造

调漆、喷/刷/浸漆、喷/刷胶、烘干/晾干、复合粘贴、打样、涂覆

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制造

调漆、喷漆、涂装、烘干/晾干、涂胶

附件2


臭氧攻坚重点工业企业管控清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县(市、区)

地址(乡镇)

重点行业类型

涉NOx生产线/工序

涉VOCs生产线/工艺

管控措施

备注









































































文件解读: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侯马市2024年夏季臭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手机端入口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承办: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1001650-1号  网站标识码:1410810005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侯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8102000039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