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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11140981012790572U-2/2024-00018 |
标 题: |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新侯马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5-28 |
文 号: | 侯政办发〔2024〕18号 | 发布日期: | 2024-06-08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主 题 词: | 教育 |
各相关责任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动全市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和山西省“双减”协调机制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侯马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进行更新,以此加强部门联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附件:1.侯马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
2.侯马市“双减”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3.侯马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成员名单
4.侯马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联络员名单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侯马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和省、市有关指示精神,为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对侯马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中的成员单位进行更新。
一、主要职能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做好“双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加强联系与指导,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研判“双减”工作形势,统筹协调推进“双减”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如期完成“双减”工作目标任务。
(三)完成上级部门交办有关“双减”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更新成员单位
协调机制由市教体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工科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妇联、中国银行侯马支行等部门组成,市教体局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协调机制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协调机制由市教体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协调机制成员(成员名单附后)。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协调机制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协调机制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现履职人员自行替补,协调机制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决策制度。协调机制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必要时可以由召集人临时主持召开全体会议。联络员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经协调机制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开联络员会议。协调机制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纪要形式印发有关单位执行。
根据工作需要,协调机制或联络员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特定事项的专题研究。
(二)专题研判制度。协调机制加强对“双减”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和各类安全维稳隐患研判,作出预警,及时处置,做好通报,防微杜渐。
(三)联合督导制度。协调机制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联合工作组,到各培训机构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四)报告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在每年年初制订工作计划,于年中和年终分别将计划完成情况报协调机制。协调机制及时汇总各单位贯彻落实《意见》、制定具体办法、开展“双减”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等,按程序报告市委、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双减”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做好涉及本部门相关工作,积极研究制定“双减”相关配套政策,认真落实协调机制确定的工作事项;积极主动参加协调机制各项会议、调研、督查活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双减”工作。
附件2
侯马市“双减”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一、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分类明确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市教体局)
二、保证课后服务时间、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拓展课后服务渠道、做强线上学习服务。(市教体局)
三、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并全面排查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
四、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分别由体育、文旅、科技等部门主管,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科局、市文旅局)
五、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
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工科局)
七、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工科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局)
八、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局)
九、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市场监管局)
十、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市教体局、市委网信办、市工科局、市卫健局)
十一、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身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市教体局、市公安局)
十二、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和预警预防,依法开展监管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排查“双减”相关风险隐患,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十三、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深化高中招生改革、纳入质量评价体系。(市教体局、市发改局)
十四、保障学校课后服务条件。(市教体局、市财政局)
十五、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相关标准,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教体局)
十六、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委编办)
十七、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进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市教体局、市妇联)
十八、切实做好培训广告管控。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工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教体局)
十九、做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做好教育建筑及校外培训场所工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市场监管局、市教体局)
二十、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压减,解决过多过滥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课余时间向学生提供兴趣类课后服务活动,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
二十一、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体局)
二十二、依法组织实施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税费服务、税务管理和税收执法,指导并监督校外培训机构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市税务局)
二十三、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市教体局、中行侯马支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四、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会同相关部门)
附件3
侯马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
成 员 名 单
召集人:张春雨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成 员:张 晶 市委宣传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刘 伟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冯志刚 市委编办副主任
刘盼盼 市工信和科技局副局长
史联合 市教育体育局四级主任科员
张黎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经磊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冯士瑛 市财政局四级主任科员
孙文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级主任科员
逯 勇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文 朝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史 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郑勤敏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
柴志强 市税务局副局长
翟志刚 市卫生健康局二级主任科员
张 慧 市妇联副主席
仪晓辉 市民政局副局长
范栋梁 市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刘建军 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郝志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侯马支行副行长
附件4
侯马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
联络员名单
刘 昆 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
杨晋军 市委政法委维稳指导室负责人
任伟华 市事业单位运行评估中心主任
王 瑞 市工信和科技局技术创新股股长
逯军海 市教育体育局校外培训监管股股长
王文辉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长
卫亮亮 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科科长
石志强 市财政局行财股股长
伊 鑫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股股长
王玉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质监站站长
尹国艳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主任
卫 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广股股长
吕 鸿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批六股负责人
赵 凯 市税务局税政股副股长
张俊慧 市卫生健康股股长
袁 悦 市妇女联合会工作人员
卢立伟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股长
谢 超 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
白 焱 市融媒体中心采编中心主任
王晓琳 中国银行侯马支行营业部账户经理
文件解读: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新侯马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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