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1140981012790572U-2/2024-00029
标     题: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侯马市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 争议调解处理中心工作机制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9-26
文     号: 侯政办发〔2024〕29号 发布日期: 2024-09-30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主 题 词: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
【字体:

市直各有关单位:

《侯马市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调解处理中心工作机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侯马市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

争议调解处理中心工作机制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处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领域的实践应用,着力提高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处理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协同化水平,切实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建立本机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一中心”牵头,以“一站受理、联合处置、精细分流、就地解决”为目标,依托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调解处理中心工作机制多元化解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风险,有效提升全市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处理效能,维护缴费人合法权,促进社会公平,形成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精诚共治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设立争议处理中心实体办公场所,由争议处理中心对我市内的征缴争议进行统一受理、集中处理和告知结果。加强部门协作,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左右贯通、上下联通、协同高效”的征缴争议处理工作机制,畅通缴费人诉求表达和维权渠道,提升缴费人权益诉求便利度,源头化解征缴争议,有效防范化解域性、系统性征缴风险

三、工作原则

争议处理工作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源头治理、协同共治、稳妥高效”的工作方针和“矛盾不上交,调解不敷衍,服务不缺位”的基本原则。

四、处理范围

处理范围涵盖我市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环节产生的争议;涉缴费争议重大维稳事项;涉缴费争议缠访、闹访事项。

五、运行机制

(一)联合协作。统筹协调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信访局、人民法院、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水局、林业局、总工会、残联等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多部门联调联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和协作,建立缴费争议多部门联合处理工作框架与工作流程,发挥联合调解和处理作用。

(二)实体运转。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税服务厅设立侯马市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调解窗口,对外挂牌实体运作。

(三)一站办理。建立集中调解、联合处理和告知回复的“一站式”工作模式。涉及到多部门职责的征缴争议,由争议调解处理中心内部流转,将办理结果统一回复给缴费人,避免缴费人“多头跑、反复跑”。

(四)应急保障对在争议处理工作中的突发状况和舆情,各部门要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启动应急处置程序,避免出现舆情扩大化的情形。

(五)信息反馈对在争议处理中发现的问题、收集到的信息,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反馈,便于改进工作,总结提升。

六、组织机构

成立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调解处理工作专班,分管税务的副长任组长;税务局、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发改局、人社局、医保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林业局、司法局、财政局、信访局、人民法院、政务中心、总工会、残联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调解处理工作专班依托政务服务中心成立争议处理中心,承接日常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处置工作,统筹解决征缴争议焦点、堵点、难点问题。中心主任由市税务局分管社保和非税收入的副局长兼任,中心副主任由市税务局社保和非税收入股股长兼任,各相关单位设联络员1名。

七、职责分工

市税务局:牵头统筹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涉及缴费争议处理,必要时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处理工作;参与调解并协调处理涉及缴费争议的信访事项;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社局:参与处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险”特殊情形业务、参保登记信息传递、核定信息传递、权益记录、待遇享受、退费复核等工作争议处理;参与处理涉及征缴争议的缠访、闹访或维稳事项;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医保局:参与处理医疗保险特殊情形业务、参保登记信息传递、核定信息传递、权益记录、待遇享受、退费复核等工作;参与处理涉及缴费争议的缠访、闹访或维稳事项;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信访局:参与处理涉及缴费争议的缠访、闹访或维稳事项;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民法院:参与处理涉及缴费争议的缠访、闹访或维稳事项;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财政局:参与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征缴争议处理;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行政审批局:在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处理工作室实体化运行场所;协助办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退费、欠费争议处理事项;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自然资源局:参与国有土地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土地闲置费征缴争议处理;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水局:参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争议处理;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林业局:参与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征缴争议处理;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发改局:参与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征缴争议处理;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总工会:参与工会经费征缴争议处理;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残联:参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争议处理;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单位要充分认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的重要性、必要性,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规范完善征缴机制处理全链条流程,促进全市社保非税征缴争议处置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

(二)多元联动,稳妥推进。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存在业务跨门类、事项跨部门、数据跨系统、权限跨层级等难点,各单位要发挥部门业务管理优势,确保责任落实到岗,紧盯问题堵点,强化统筹调度,深化分工合作,通过会商机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妥善处理争议纠纷,着力兜底社保缴费这一民生底线,将调解处理中心打造成便民利民服务的民心工程、示范基地。

(三)细化流程,优化机制。各环节快速对接,快速响应缴费人诉求,全力推动“最多诉一次,争议一站结”,确保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争议工作闭环处理,推动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实体化运行,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优化长效机制,定期抽查回访、复盘征缴争议处理情况,预判征缴争议的发展趋势和风险节点,及时发现高风险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应对措施,切实有效提升征缴争议调解处理工作效能

文件解读: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侯马市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调解处理中心工作机制的通知


  

手机端入口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承办: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1001650-1号  网站标识码:1410810005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侯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8102000039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