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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1140981012790572U-2/2025-00025
标     题: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侯马市促进商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5-10-22
文     号: 侯政办发〔2025〕25号 发布日期: 2025-10-24
主题分类: 其他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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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侯马市促进商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1022

侯马市促进商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鼓励我市商贸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提质升级,进一步上台阶、上水平、上规模,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202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4〕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反失信名单,依规纳税,无偷税、逃税、骗税、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正常经营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二、支持政策

2024年、2025年、2026年月度和年度新增纳统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省奖补的同时侯马市级在次年再次奖补2万元。若企业(个体工商户)一年内或次年退出纳统,对应奖励不予下拨。

三、申报程序

符合支持政策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每年可向市商务局申报奖补。市商务局会同市统计局意见后,报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四、附则

1.本意见中,企业(个体工商户)纳统情况以国家统计局统计系统信息为准,由商务部门核实后确定。

2.奖补资金由市本级财政统一安排。

3.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

4.鼓励社会各界对奖补资金申报、审核过程进行监督。对举报问题经查实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企业(个体工商户)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发生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不得申报。

本意见自2025年11月起施行,试行期至2027年12月底。

2024年、2025年、2026年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可同步申报。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文件解读: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侯马市促进商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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