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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 标 题: |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侯马市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 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10-23 |
| 文 号: | 侯政办发〔2025〕26号 | 发布日期: | 2025-10-29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主 题 词: |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侯马市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10月23日
侯马市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全面打好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临汾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加快完成重点治理工程任务,全力推进超低排放改造、燃煤锅炉和炉窑淘汰、散煤治理、大宗货物清洁运输等,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多措并举有效降低秋冬季大气污染排放,切实提升全市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
二、攻坚目标
1.完成临汾市下达我市的2025—2026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2.完成临汾市下达我市的2025年大气环境指标任务;
3.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力争退出临汾市后3位。
三、攻坚任务
(一)强化结构型污染减排
1.全力推进结构布局优化调整。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两高”项目有关政策规定,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有关政策要求,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全面退出淘汰类装备产能,完成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升级改造或淘汰退出。严格实施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动态清零。加快推动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年底前淘汰工作,力争11月底前全面完成。(责任单位: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信和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2.持续巩固散煤污染治理成效。持续深化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成果,严厉打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严防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确保12月底前完成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保障居民采暖用气、用电供应。持续深入推进农业大棚种植、食用菌加工、中药材烘干、畜禽养殖等农业生产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街道>,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3.持续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优化。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多式联运和大宗货物“散改集”,稳定提升大型工矿企业中长距离运输(运距500公里以上)煤炭、焦炭铁路运输比例,12月底前,大型工矿企业中长距离运输的煤炭和焦炭中,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0%。严格落实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加快推动国Ⅳ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工作。持续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园区(工业类开发区)清洁运输改造工作,全力推动钢铁、火电、水泥、有色等重点行业大宗货物达到80%以上和重点园区(工业类开发区)稳定达到100%的清洁运输(除特种车辆外)比例要求,已达到的继续巩固改造成果,持续提升清洁运输比例,未达到的要迅速补齐短板,加快实施改造,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推进建材(含砂石骨料)清洁方式运输。持续推动建成区公务用车、公交、出租(含网约车)、环卫、邮政快递、物流配送、押运、渣土运输等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新增或更换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12月底前,公共领域车辆基本实现使用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重点用车单位全部规范建设门禁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系统监控视频保存不少于6个月,电子台账等记录保存不少于24个月。(责任单位: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市工信和科技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4.持续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严格环评审批把关,严格对照《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分类要求,做好技术指导工作,不断推动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持续开展重点企业、工业炉窑和锅炉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实行动态清零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得到高效处理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工信和科技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配合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二)强化工业企业污染减排
5.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深入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严格落实国家、省要求,加快完成汇丰建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进度。持续开展环保绩效创A退D,不断提高企业环境治理整体水平。(责任单位: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和科技局、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配合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6.扎实推进VOCs综合治理工程。严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关,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鞋革箱包制造、竹木制品、电子等重点行业企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力争实现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应替尽替”。夯实企业VOCs治理设施建设改造、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储罐及装载设施废气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持续开展涉VOCs企业和油品储运销排查整治,切实减少VOCs污染排放。(责任单位: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工信和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配合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7.持续实施排放浓度和排污总量双控。持续推动实施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控,对超出双控排放标准的,依法实施处罚,其中已纳入环保绩效评级的A、B级和引领性企业,严格按规定降低绩效等级。(责任单位: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工信和科技局、市能源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8.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对水泥、陶瓷、铸造用生铁等重点行业企业,按照环保绩效等级和守法情况,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管控。管控措施在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期间分两个阶段执行,第一阶段为2025年10月23日—12月31日,第二阶段为2026年1月1日—3月31日,两个阶段按比例分别实施管控。错峰生产管控要求按规定纳入排污许可证内容,依法依规实施管理。对符合规定需纳入保障类的工业企业,经临汾市政府同意,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核把关,统一报送生态环境部备案的,可豁免错峰生产。
(1)铸造用生铁行业
①A级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②B级、C级企业,高炉、烧结、石灰窑等工序分别限产20%、40%以上,采取生产设施停产的方式执行,以生产设施停产数量和停产时间核定停产比例。
③D级企业,高炉、烧结、石灰窑等工序停产。
(2)砖瓦行业
①A级和引领性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②B级企业,停产64天。
③无独立热源的非引领性企业,停产80天。
④C级、D级企业及其他非引领性企业,停产。
(3)陶瓷行业
①A级和引领性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②B级和非引领性企业,停产48天。
③C级、D级企业,停产。
(4)水泥熟料行业
执行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规定的错峰生产管控要求。
(5)铸造行业(包括铸造用生铁企业的铸造工序)
①A级、B级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②C级企业,电炉熔炼工序停产50%。
③D级企业,电炉熔炼工序停产。
(6)混凝土搅拌、石膏板等行业
攻坚期间出现涉气环境违法行为的,停产2个月。
(责任单位:市工信和科技局、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9.持续整治散乱污企业。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排查,压实属地落实整治责任,对发现的企业实施关停取缔、提升改造、整合搬迁“三个一批”分类处置,确保动态清零。对整治工作开展抽查检查,将发现的取缔不彻底、死灰复燃等问题严格依规问责。(责任单位:各乡<街道>;配合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10.加强钢铁企业CO治理管控。持续开展全市钢铁企业CO治理管控专项检查,对各有关生产工序和产排污环节实施参数化管控,确保治理设施完善到位、回收装置正常运行,有效减少CO排放。依法依规严厉查处CO违法排污、不执行管控要求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工信和科技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11.持续推进燃煤锅炉、炉窑升级改造。巩固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成效,强化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燃气锅炉要全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配备高效脱硝装置,确保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生物质锅炉要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持续提升工业炉窑治理改造水平,加快推进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对使用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等炉窑,加快推动使用清洁低碳能源或利用工厂余热、集中供热等进行替代。(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和科技局、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12.持续推进工业类开发区污染整治。严格落实省、临汾市重点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要求,侯马经济开发区持续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园区内外环境面貌,加强园区企业运输车辆清洁化监管,切实提升工业园区治理水平。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创A升B”行动,切实提升污染治理水平。(牵头单位: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信和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13.强化工业企业扬尘整治。落实工业企业物流运输、装卸、转移、存储和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全过程扬尘管控,完善扬尘治理设施,提升扬尘治理水平,确保物料全封闭堆存,装卸作业配套安装雾炮等高效抑尘设备,运输车辆严格执行密闭化管理,严禁抛洒滴漏,强化厂区日常清扫保洁,保持地面无积尘、无散落物料,全面提升厂区环境整洁度。全面及时查处各类扬尘问题,有效控制工矿企业扬尘污染。加大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和重点工业企业周边道路扬尘治理力度,降低扬尘污染影响。(责任单位:市工信和科技局、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减排
14.严格入城重中型车辆管控。加强进入城市建成区的重中型车辆管控,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许可通行。禁止非新能源的物流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车进入市区拉运作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落实移动源污染控制措施要求,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期间运输车辆污染排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15.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域管控,严禁使用国Ⅲ排放标准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成区施工工地全部使用新能源装载机、叉车、打桩机等3类工程机械,工业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和机械。持续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严格做到应登尽登。严格落实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要求,实施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工信和科技局、市能源局、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配合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16.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源治理。持续推动非道路移动源治理走深走实,全面夯实全市工业企业非道路移动源清洁化改造成效。对重点行业改造成效开展 “回头看”,不断巩固治理成果,杜绝高排放设备反弹使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和科技局、市能源局、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配合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四)强化面源污染减排
17.加强工地裸地扬尘管控。加大建筑、市政、拆迁、水利、农业、公路等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力度,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裸露地面全部采用土工布、绿网等苫盖。强化土石方作业喷雾抑尘,严格实施作业车辆和机械冲洗,严禁带泥携尘上路。对城市县城区域裸露地面、破损道路、易产尘堆放场所等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围挡、苫盖、洒扫或绿化、硬化等抑尘措施。清理取缔城市县城区域各类违规堆场,定期对工地、道路、绿植、建筑物以及其他公共设施进行清洗。(责任单位:各乡<街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侯马公路管理段、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18.强化道路清扫保洁。强化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持续开展道路清洗冲洗工作,加密清扫保洁作业频次,严格达到“以克论净”标准要求。加强全市国省干道、县乡道路等各类公路道路扬尘整治,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市区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左右,强化公路道路病害治理,减少道路积尘。开展车辆抛撒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车辆抛撒和不苫盖等扬尘污染行为,切实降低公路道路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侯马公路管理段)
19.开展“三清零”和禁燃禁烧检查。开展燃煤、柴禾及燃烧设施“三清零”工作成果检查,切实夯实“三清零”工作成效。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并严格按照《侯马市大气污染整治攻坚量化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处理。(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各乡<街道>;配合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20.加大露天焚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深入开展秸秆、垃圾及其他生物质等露天焚烧管控,充分运用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拍、网格巡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人员严格按照《侯马市大气污染整治攻坚量化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处理。(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街道>;配合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21.强化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严格落实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全面摸排清缴处置烟花爆竹,防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问题发生。(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22.严格餐饮油烟管控。加强餐饮油烟排放单位日常管理,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定期清洗并做好台账记录。坚决查处不在指定区域从事露天烧烤行为。强化餐饮废气在线监测数据运用,对超标排放问题依法实施处罚。(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配合单位:各乡<街道>,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五)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管控
23.强化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落实部门定期会商、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督促指导响应、区域联防联控、适时协商减排、预警效果评估等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要求,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程度。规范应急减排清单修订,科学合理制定重点行业企业“一厂一策”差异化管控措施,并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应急减排清单覆盖所有涉气企业。在出现区域长时间的重污染天气时,严格按上级指令执行减排管控措施。(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配合单位: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街道>,市气象局、市工信和科技局、市能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24.加强大气环境监控执法力度。按照重点区域重点查、关键企业查关键点、问题企业盯住查、守法程度高的企业无事不扰的原则,充分运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用电监控、无人机、走航车以及激光雷达等科技手段实施远程监管,严查重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不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秋冬季期间存在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A、B级和引领性企业,按规定降低绩效评定等级,实施加严管控。(牵头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配合单位: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街道>,市工信和科技局、市能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25.持续开展监测数据质量专项检查。持续开展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出具虚假检测、对比报告等行为,切实规范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从业行为和监测质量。持续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严查检验过程数据异常的检测线和机构,重点核查分析仪和工控机之间是否桥接硬件作弊设备或安装作弊软件,依法查处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26.强化开展柴油、燃气货车联合执法检查。加强重型货车路查路检和入户检查,持续开展专项联合执法,秋冬防期间加密检查频次,严厉打击拆除污染控制装置、破坏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切实降低车辆污染排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27.开展油品合规情况专项检查。开展油品质量日常监督抽查抽测,依法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完善在用油品溯源机制,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非标油品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依法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侯马市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专班,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意识,对照设立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专题进行安排部署,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阶段目标任务及时限,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攻坚措施,加快建立完善攻坚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体系和责任体系清单,实施工作任务项目化、清单化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举措取得实效。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督导监管,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切实把压力传导到岗,形成任务落实闭环机制。
(三)严格监督执法。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坚决杜绝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的做法,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做到无事不扰,重点打击恶意排污、超标排污、偷排偷放以及“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秸秆焚烧、散煤“三清零”落实不力、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等行为。要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影响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批,全力保障攻坚行动顺利推进。
(四)定期调度通报。各有关部门要细化责任分工,按时向市环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环委办将定期调度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确保各项攻坚任务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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